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国人权在四年多来实践了多少?

2023年1月23日,中国将接受第四次“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国一直以来在其官方报告中,声称会从各方面支持人权。上一次的普遍定期审议于2018年进行,当时中国政府收到了来自 137 个国家的 346 项建议,并声称支持其中 284 项建议。尽管中国当局在某些方面作出了改进,但在许多其他方面并未取得进展,甚至有所倒退。 

1. 人权捍卫者 

中国政府在其官方报告中曾向联合国承诺: 

  • 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充分保障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通信、阅卷、获取证据、提供辩护、执业权利救济和保障等权利  
  • 积极保障公民结社自由  
  • 防止刑讯逼供 

实际上:  

  • 被拘留者,特别是人权捍卫者,没有途径联系家人和自己选择的律师,无法获得有效的公正审判机制 
  • 公开谈论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人,经常面临政府报复。如女权主义者和劳工权利行动者李翘楚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人权律师常玮平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 2019年12月,法律学者许志永和人权律师丁家喜只是在一个聚会中讨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状况和时事,就被分别判处12及14年监禁。 
  • 任意限制人权捍卫者和异议人士的行动和旅行自由权,包括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护照申请、在机场对人进行拦截等。2022年,作家和行动者郭飞雄被禁止出境探望病危的妻子 
  • 继续监视、骚扰和恐吓那些已获释的人权捍卫者,或限制其行动自由 
  • 骚扰人权捍卫者亲属。比如黄琦的母亲、年近 90 岁的蒲文清,一直受到政府严密的监视。当局阻止她聘请律师,并制止她为儿子获释而开展行动 
  • 女权行动者李翘楚及维权律师常玮平只因发声揭露被拘留时遭受酷刑或虐待而被起诉。 

2. 香港议题 

中国政府在其官方报告中曾向联合国承诺: 

  • 《国安法》条文清晰、香港特区在《国安法》后“由治及兴 ” 
  • 保障香港居民的新闻和发表自由  
  • 公众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 公民社会团体可自由运作  

实际上:  

  • 《国安法》定义过于宽泛,“危害国家安全”的适用范围广,从香港到海外不成比例地侵害限制人权  
  • 用模糊的国家安全和煽动罪指控来消除政治上的反对声音  
  • 记者、律师和人权捍卫者皆因和平行动而被逮捕和监禁 
  • 人权行动者邹幸彤和两名“支联会”(现已解散)的领导人,因悼念天安门事件和其他和平行动,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 非政府组织、新闻机构、工会等超过100个公民社会团体于国安法生效后解散 

3. 维吾尔等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政府2018年在其官方报告中曾向联合国承諾: 

  • 依法保护维吾尔、西藏等各民族平等享有各方面权利  
  • 支持言论自由  
  • 种族平等  
  • 和平集会  
  • 宗教信仰自由  
  • 表达文化认同 

实际上:  

  • 任意逮捕和拘留家庭教会成员、维吾尔伊玛目、藏传佛教僧人和法轮功成员等宗教领袖和信徒 
  • 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他以穆斯林为主的少数民族,至少犯下有关监禁、酷刑和迫害的危害人类罪 
  • 在新疆加强了其大规模拘禁、侵入性监控、政治灌输和强迫文化同化  
  • 父母被拘留在新疆或居住在海外的数千名维吾尔儿童,被强行带到“孤儿营”(orphan camps)或寄宿学校。据报这些儿童不被允许说母语。  
  • 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至少 23 人因参与反对“双语教育政策”的和平抗议而被逮捕 

4. LGBTI权利 

中国政府没有在向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提交的报告中提及LGBTI权利,但他们声称接纳了部分国家的提议,并在2023年初向联合国保证: 

  • 平等就业 
  • 促进性倾向/性别的正确理解 
  • 性少数群体的适当治疗方法 
  • 消除公众歧视 

实际上:  

  • 缺乏一项能保护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者的全面性反歧视法律  
  • 进行大规模言论审查,关闭LGBTI网络群聊和社交媒体账户,削弱线上和线下的 LGBTI 行动 
  • 性别确认治疗的信息严重缺乏 
  • 跨性别者面临来自社会(特别是其家庭成员)的普遍污名化和歧视 

5. 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 

中国政府在其官方报告中曾向联合国承诺: 

  • 坚持平等共享人权  
  • 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 
  • 倡导对话与合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 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认真及时答复人权特别机制来函 

实际上:  

没有改善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合作,包括: 

  • 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方面没有取得具体进展 
  • 对于中国境内(包括新疆在内)发生的违反国际法罪行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未协助联合国进行独立调查 
  • 仍未允许联合国所要求的“全面且不受限制”的访问  
  • 没有对侵犯人权行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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