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条立法通过,港府重创人权 

3月19日,香港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根据《基本法》第23条进行的立法)。针对此事,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莎拉·布鲁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借由这项严厉的法律,香港政府再次对香港人权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原本希冀公众抗议可以对抗立法中最具破坏性的部分,但当局一眨眼间就颁布了这项法律,扼杀了最后一丝希望。” 

“这项法律的通过发出了迄今为止最明确的信息,即香港当局满足北京方面意愿的渴望,胜过了他们过去在人权问题上所做的任何承诺。联合国人权专家比以往更频繁地发出紧急警告,表示香港政府处理国家安全立法的方式并不符合香港的国际义务,但香港政府却置之不理。”  

“最重要的是,这对香港人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时刻,成千上万的香港人先前曾在街头参与示威游行、反对压制性的法律,包括2003年的《国安条例草案》。今天,他们又失去了一份自由——如今任何和平抗议行动都变得前所未有地危险。” 

“对于像国际特赦组织这样的组织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与那些继续冒着失去自由的风险、仅为了行使自己权利的香港人站在一起。” 

我们敦促所有能对香港当局施加影响的机构——从各国政府和企业到联合国和欧盟——不要在港人最需要协助时沉默,而是应该加强对港府施压,要求他们尊重人权,废除所有侵犯人权的法律。” 

背景信息  

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求政府通过地方法律,禁止下列七项罪行: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国际特赦组织曾向港府提交了一份34页的意见书,就根据《基本法》第23条提出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咨询文件提出分析。本组织在意见书中表示,就正当的国家安全需求而言,有关罪行及调查权的改变既无必要,也不符合比例原则,更违反香港的国际人权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包含许多令人不安的条款,例如措辞模糊且宽泛的“境外干预罪”,这可能导致行动者们仅因与外国行为者交流就被当局起诉。与此同时,公正审判权受到与日俱增的侵害。因为新法中的调查权力允许当局在没有指控的情况下拘留人民16天,并拒绝其与律师接触。 

国际特赦组织承认,每个政府都有特殊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公民以及受其管辖的所有其他居民,也承认一些司法管辖区内具有特定的安全问题。但这些情况,绝不能被用来作为剥夺人民自由表达不同政治观点和行使其他人权的借口。这些人权都受到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标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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