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你需要知道的十個真相

香港政府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立法——所謂的「23條立法」。新法將嚴重侵害香港的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特此整理了關於23條立法的十個重要真相:

1. 這部法律醞釀了整整25年

1997年,英國將香港移交給中國。當時,兩國政府共同為香港制定了一部類似憲法的法律文件,即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是這樣的法律從未成功制定。2003年,當局曾試圖通過23條立法,不過在遭遇大規模和平抗議後取消。

但這一次,抗議活動受到其他壓制性法律的限制,包括2020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的限制。這意味著當局可以迅速制定23條(現在該法被正式稱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雖然23條立法與《國家安全法》在某些方面有所重疊,但新法也設立了新的罪名、加重了對現有罪行的處罰,並擴大了政府的執法權限。

2. 中國大陸對「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定義,如今已成為香港的法律 

新法律借鑒了中國大陸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在中國大陸,「國家安全」是一個涵蓋「國家重大利益」的寬泛概念。實際上,這幾乎等同於涵蓋所有事物。

新法還引入了中國大陸對「國家秘密」的定義。該定義極為寬泛,可以涵蓋任何經濟、社會、技術或科學發展,就算這些資料從未被正式列為機密。此外,行政長官(即香港政府的領導人)有權力決定任何資料是否屬於國家機密範疇。因此實際上,幾乎任何東西都可以被視為「國家機密」。

3. 與外國人交流變得更危險

23條立法新增了「境外干預罪」,針對任何「與境外勢力勾結」的人,最高可判處14年徒刑。新法中對這一罪行的界定也是非常含糊,其規定了所謂與「境外勢力」勾結,必須是「意圖帶來干預效果」 且採取「不當手段」。

新法還擴大了間諜活動的範圍——如果你與「境外勢力」勾結,發佈虛假或誤導性的聲明,你就可能會被判10年監禁。

香港警方現在擁有更大的權力來鎮壓異議人士 © 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

那麼「境外勢力」究竟是什麼?根據新法,「境外勢力」可以是外國政府、外國政黨、國際組織、追求政治目的外國組織,或與這些機構有關聯的任何實體或個人。

新法有可能將香港居民或組織與外國機構(包括商業、學術、民間團體甚至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間的正當合作視同為犯罪行為。如果外國公民在香港犯下這些「罪行」,他們也會被起訴。

4. 批評政府最高可判10年監禁

2009年,英國政府廢除了《煽動罪》。當時的司法部長稱該條例為「源自舊時代的晦澀法律」。然而,香港政府近期一直在動用其殖民時期的煽動罪(該法已經50年未被使用)。隨著《基本法》第23條的出台,港府似乎將進一步強化這種做法。

新法擴大了煽動罪的範圍,並將最高刑期從2年增加到7年(如果涉及「境外勢力」,那麼最高刑期為10年)。此外,新法明文規定,煽動罪的成立無需證明煽動暴力的犯罪「意圖」,但這違背了普通法的基本原則——沒有煽動暴力的言論不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新法也意味著,任何對香港或中國政府的批評都可能被界定為煽動罪。

5. 不舉報他人也可能入獄

新法規定,任何中國公民(包括大多數香港居民)如果知道另一個人已經或即將犯下叛國罪,都有義務通知警方。如果沒有通知警方,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實際上,這會讓每位香港居民都有義務監視其他人。這部法律可能會加深香港市民已有的恐慌情緒,並限制他們在社區和社團中自由發言的權利。

在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時,新法律賦予警方更為廣泛的權力。在裁判法院(初級刑事法院)授權下,警方可以在未經起訴的情況下拘留長達16天(此前為兩天)。警方還可以在逮捕後的最初48小時內禁止嫌疑人會見任何律師,或在拘留期間限制會見指定的律師。

7. 香港領導人可以自行制定新的法律

根據新法,香港行政長官可隨時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自行制定附屬法例。 附屬法例可立即生效,違反者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

從理論上來說,附屬法例不應超出23條的適用範圍,但23條模糊和寬泛的措辭,提供給當局廣闊的自由裁量空間。

像2019年那樣的大規模抗議活動,現在在香港已被認定為非法 © Getty Images

8. 當局有新權力針對打壓海外香港人

新法也賦予了政府新的權力,針對那些被控告犯有國家安全罪行(但尚未定罪)的「逃犯」進行懲處。這項舉措旨在針對移居國外的香港僑民社區和行動者。香港政府現在可以採取針對他們的措施,例如取消他們的香港護照或暫停專業資格(例如律師執照)。

9. 針對信息技術、定義模糊的新罪行

新法也引入了一項新的罪行,即「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此罪具有域外效力,適用於世界各國的任何人,且可判處20年監禁。 但是,法律並沒有對這些「行為」給出明確定義。在公眾咨詢期間,香港政府只是提到了「科技發展迅速」以及潛在的黑客攻擊。該罪行缺乏法律明確性,定義也過於寬泛,顯然容易被任意濫用。

10. 香港23條立法是在沒有反對意見的情況下通過

由於涉及對人權的限制,第23條立法一直備受爭議。早在2003年,政府就因為50萬人參與抗議遊行而被迫暫停推進該立法。

但2024年的香港早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2020年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幾乎徹底消除了反對聲音。許多的行動者、記者和反對派政治人士被逮捕。其他人則選擇了逃離。現在,任何反對政府政策的和平集會要麼被禁止,要麼受到嚴格的限制。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最終得以推行23條立法,因為他們清楚知道,反對者實際上已經無力阻擋其立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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