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图重新定义人权,全球领导人必须抵制

文/ 轲霖(Nicholas Bequelin)国际特赦组织区域主任

“促进人权领域互利合作。” 在2018年2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长串提议中,你会发现这项决议。这听来无伤大雅;甚至颇具前瞻性,但想深一层,你便会发现,在这个不起眼的标题背后,中国政府正在有计划地暗中重塑人权的本质。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一个旨在保护世界各地的人权的机构,亦负责调查针对联合国成员国的侵权指控。在47个成员国中,有28个支持中国政府2018年的决议,已足以使决议通过。眼下,中国政府带着另一项提议回到人权理事会,其措辞或许同样温和,但此项决议的目的与之前的无异,就是为了削弱国际人权体系的支柱。

这一次,更多的成员国必须推翻中国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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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不论是诱人的“互利合作”概念,抑或是其前身同样令人神往的“合作共赢”概念,均强调经济发展、伙伴合作,以及重中之重的国家主权。这些概念亦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修辞手法,出现在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官方的人权“进展”白皮书中。

但在这种情况下,“主权”仅仅意味着不受国际监督;以及实际上的免于问责。

与此同时,中国的人权愿景并非遏止人权侵犯现象,而是主打发展。北京试图推动将人权划分等级,主张将集体权利置于个人权利之上,并强调发展是优先事项。

尽管发展的确能够促进人权,但亦能对人权带来反效果。国际特赦组织多次记录到民众和社区因为所谓的发展而被边缘化并被置于危险境地的事例。例如,在越南平顺省(Binh Thuan province),中国政府投资17.5亿美元修建一座发电站,但项目导致当地的污染急剧恶化。又例如,中国支持的阿根廷圣克鲁斯水电大坝,据称是在未经原住民社区同意,亦未进行适当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建造。要让发展能够真正促进人权,就必须纳入权利所有者并与之协商。

在海外,中国政府在提供发展援助时,大肆宣扬其“主权和不干涉”的理念,并声称其投资“不附加任何条件”,在财政上支持委内瑞拉和南苏丹这些侵犯人权的政权。

中国亦利用同一原则,躲避外界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最近的例子是该国强烈抗议国际社会谴责其羁押维吾尔族和其他以穆斯林为主的少数民族在新疆拘禁营的举措。

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了解到中国政府参与人权讨论的动机完全是为了一己私利。事实上,这一语境下的不干涉会使国际社会无力批评一国的人权状况,遑论加强保障人权。

然而,把国家主权与人权放在对立的位置上是一种错误的矛盾。人权理事会绝非不尊重主权,而是体现了国际社会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共同意愿。

当中国政府提出“双赢”时,其本意为“让我们谈判”。但是,人权是法律义务,是不可剥夺的,不是可以用来交换或出让的东西。而“双赢”这个更常被用于商务谈判的术语,通常意味着涉及两方的谈判。若这一概念被更广泛地接受,便有可能促进双边而非多边对话,从而削弱早已存在的人权机构。

在中国政府看来,国家和人民之间的互动应该留给各国政府。恰恰相反,联合国人权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护个人不受侵犯人权者的侵害,尤其是自己政府。

但是,除非人权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国表明立场,否则这些理念不相容的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同时,若各方不正视中国政府扭曲人权的问题,我们所了解和珍视的人权便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中国政府误导性的人权愿景提议所骗倒。

中国企图削弱国际人权体系。在国际特赦组织,我们决心为了让人权存续和完善而抗争,而且敦促国际社会加入我们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