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台灣分會參與經歷分享

華語圈行動者對氣候議題的關注度不如其他人權議題?氣候正義和氣候人權為什麼重要?編輯部這次採訪了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與他們聊聊氣候議題以及他們參與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 28)的經歷。

四大重點:

一、東亞與東南亞成能源型的重點域。國際特赦在此需要發展出更完整的合作策略,並跟本地民間社會組織更加緊密合作。

二、全球公民參與的空間有逐漸縮小的趨勢,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現場經批准的人行動也遭刁難。這需要更多各地公民一同相互支持、行動

三、在華語圈人權行動者社群中,或許因經常遭遇其他迫切的人權問題,所以不一定會將氣候人權視為優先事項。有時大家對氣候行動的理解,也僅停留在「節能減碳」的層次。我們需要更努力讓華語圈行動者理解圍繞氣候正義」此概念的論述與行動,讓他們理解到氣候危機就是人權危機。

四、台灣對民間社會組織相對友善的環境,讓國際特赦組織灣分會和其他民間社會組織有更多機會展開自主行動,以草根參與的方式由下而上帶動社會和政府改變。未來希望可以和東亞和東南亞的其他民間組織多加交流分享彼此心得。

1. 作為亞洲少數參加COP28的國際特赦組織分會代表,你們這次與會的目標是什麼?

作為國際特赦組織代表團的成員之一,我們這次參加COP28是為了宣導氣候正義、淘汰化石燃料,希望各界重視能源轉型過程中的人權議題、建立架構,令各界重視非洲採礦業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

另外作為亞洲的分會,我們也抱持了區域人權發展的相關目標。自從全球製造業轉移到亞洲後,亞洲成為能源消費大區,也因此應該成為能源轉型的重點區域。然而,亞洲民間社會組織網路的發展和串連目前仍不發達,再加上自由的公民空間也不足,導致此區氣候人權行動無法串連。相較之下,非洲民間社會組織的網路更發達,也有更多的團結串連行動。

此外,關於「企業人權」的部分,我們認為有時應該以「供應鏈區域」而非國家政府的不同去做思考,例如思考東亞和東南亞的整體供應鏈如何應對氣候危機,可能更有助於進行氣候正義和氣候人權的討論。

2. 在杜拜會議現場你們印象最深刻的事情是什麼?

在由聯合國管轄的會場內,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等人權組織進行合法的人權宣導行動時,都被拖延核准,且經常核准地點偏僻,難以動員,海報標語和行動過程皆刁難。會場管理人員對人權議題相當緊張,似乎深怕得罪主辦國。主辦單位甚至要求視覺設計和海報上,不能針對國家或人民的人權相關問題,這可能是來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當局的刁難。

即使是向我們這樣有規模的組織已是如此,可以想見一般民眾要針對氣候變化議題行動或表達一定更加困難。我們認為,需要鼓勵更多一般民眾加入關注氣候人權行動,施加壓力給各國政府,宣導增加氣候行動的公民空間。

3. 華語圈行動者社群對於氣候變化議題的關注度,有時不如其他被認為「更迫切」的人權議題,比如人權行動者被強迫失蹤和任意拘留,或是香港的人權危機,你們怎麼看待這樣的現象?

我們必須更努力宣導和傳播資訊,讓一般民眾充分知情(well-informed)、瞭解到氣候變化會威脅到健康、經濟、糧食安全等日常生活各個面向。脆弱群體會受傷害,許多產業會被淘汰,這不單純是環境議題,而是必然牽涉到經濟社會權利和人類生存的基本權利。

的確,我們發現華語圈還不夠理解「氣候正義」這樣的概念,可能是因為公民空間限縮,所以華語行動者們更優先關心「公民空間」和「行動者人權」等議題。這點有待我們的共同努力。但必須再次強調,氣候人權牽涉到公民的各種經濟社會基本權利,也應該視為優先的人權議題。

華語圈包括台灣的公民社會組織比較少在氣候議題上參與全球行動,所以這次可以接觸「全球南方」民間社會組織行動者串連的團結行動,感受非常強烈,也有很多值得學習之處。另外,我們也發現,許多時候東亞和東南亞的人權團體及氣候團體還未能充分相互合作。前者更關注人權,後者更關注環境保護議題,雙方也經常使用不同的詞彙和概念,但如果能相互合作的話,便能整合不同語彙、概念和資源,更有效地推動氣候正義。

4. 在氣候變化和能源轉型議題上,你們認為台灣民間社會組織能夠做出什麼貢獻?你們接下來的目標是什麼?

台灣相對友善民間社會組織的環境,讓台灣分會和台灣民間社會組織(比如所謂的「環保團體」)有機會展開自主行動,學習與社會溝通或與企業打交道,而不用通過政府。這樣的方式可以讓公民參與以由下而上的方式帶動社會改變,找出企業和政府能源轉型的動機。

台灣目前在再生能源轉型上很積極,產業上也有一些解決方案值得被推廣,包括迴圈經濟、共用經濟、資源回收再利用、生產者責任延伸等。此外,電子業供應鏈有許多總部在台灣的產業,讓台灣民間社會組織更容易進行遊說或宣導氣候正義的人權議題。

台灣公民社會的能量讓我們學習到改變可以從公民開始,後續再帶動政府和產業界的改變。例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曾展開「透明足跡」運動,追蹤企業污染資料與環境表現,獲得良好的效果。這樣的民間社會組織的力量補足了政府和企業角色的不足之處,是很值得推廣的經驗。

此外,身為國際特赦組織在東亞和東南亞的重要分會之一,我們希望能整合各地資源,與重視氣候人權的民間社會組織互相合作與學習,並聘請外部專家,研議採用一套氣候人權的國際規範或機制,發起倡議呼籲台灣政府建立嚴謹的能源轉型標準,以此影響台灣企業和產業鏈進行符合人權標準的能源轉型。

最後,東亞和東南亞民間社會組織的串連和團結行動發展也是我們關注的一塊。因為面對能源轉型問題時,仍需要更多國際合作和國際間機制,但在政府間合作充滿不確定性和爭議時,公民們可以先從民間社會組織的團結行動和交流開始合作。尤其看到非洲民間社會組織的互相支援和團結行動後,我們有更多的動力去強化與各地民間社會組織合作的團結行動。目前初步的目標是希望一同學習並加強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和東南亞各地分會的氣候政策識讀能力,並串連其他組織開展對氣候政策的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