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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两名女子受鞭刑是人权黑暗的一天

两名女子在双方同意之下试图发生性关系,并因此而被定罪和判刑,二人昨日在登嘉楼州的法庭内遭受6下鞭笞,据报当时她们的家属与政府官员在场见证。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研究员雷切尔·蔡霍华德(Rachel Chhoa-Howard)在回应此事时表示:

“对于同志权利、对于人权来说,这绝对是黑暗的一天,当局因二人在双方同意之下试图发生性关系而对她们施以这残酷的惩罚,对于努力改善人权纪录的马来西亚政府而言,此举是严重倒退的一步。”

“两名女子被鞭笞是糟透了的事,更时刻提醒我们同志在马来西亚深受歧视之苦,其行为亦会被入罪。此外,它亦反映了新任政府与前任政府如出一撤,纵容使用等同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惩罚的措施。”

“该恶法让马来西亚人有机会因为自己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被入罪,因此,只要该恶法仍然保留,同志就继续有可能被处以这种刑罚。任何人都不应因为自己的身份或所爱的人是谁而生活在惶恐中,马来西亚必须立刻废除所有压制人民的法律,取缔让人受尽痛苦的惩罚,并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