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释放六四烛光晚会组织者邹幸彤

人权律师、中国劳工权利倡导者邹幸彤是香港年度天安门烛光晚会的组织者之一 ,因“煽动颠覆”控罪被拘捕并起诉,她可能面临10年监禁。她和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的其他核心成员,仅仅因纪念1989年的天安门镇压而受到打压——这是一种和平表达意见的行为,是国际人权法和人权标准所允许的,不应被定为犯罪。 请立即在下方表格参与联署,为邹幸彤的自由出一份力。

邹幸彤捍卫人权多年。在成为人权律师之前,她是中国劳工权利的倡导者和人权捍卫者。在香港担任大律师期间,她曾为受到《国家安全法》打压的政治活动人士辩护。

2021年9月8日,邹和支联会的三位前领导者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被拘捕,原因是他们拒绝遵守当局关于提交支联会成员、员工及伙伴组织信息的要求。另一位前领导者徐汉光于两日后被捕。

2021年9月9日,支联会和邹幸彤、知名资深政治家何俊仁及李卓人一道被控“煽动颠覆”罪。当时,她身为支联会副主席 。

鉴于核心成员遭指控和政府不断施压,支联会于2021年9月25日解散。

2021年9月29日,国家安全部门通知支联会,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其资产,包括银行账户和一处房产被冻结。2021年10月26日,行政长官下令将香港支联会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理由是支联会的工作,包括组织和平集会,破坏了中央政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能力”。

三十年来,香港支联会组织全球最大规模的天安门镇压纪念活动。

1989年6月3日至4日晚,在北京,军队向数月来和平呼吁政治和经济改革以及解决腐败问题的学生和工人开火,这导致了成百 —— 或数千人被杀。中国各地也有数千人因为参加示威活动而被拘捕和监禁。自1990年以来,每年的6月4日都有数万人,有时数十万人参加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烛光集会,纪念遇难者。他们呼吁中国当局披露事情的真相,并对死亡事件负责。

过去两年里,烛光集会被以防疫为由禁止。在2020年被禁之前,香港的烛光集会是中国领土上唯一大规模纪念天安门镇压事件的活动。

邹幸彤捍卫人权多年。在成为人权律师之前,她是中国劳工权利的倡导者和人权捍卫者。在香港担任大律师期间,她曾为受到《国家安全法》打压的政治活动人士辩护。

2021年9月8日,邹和支联会的三位前领导者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被拘捕,原因是他们拒绝遵守当局关于提交支联会成员、员工及伙伴组织信息的要求。另一位前领导者徐汉光于两日后被捕。

2021年9月9日,支联会和邹幸彤、知名资深政治家何俊仁及李卓人一道被控“煽动颠覆”罪。当时,她身为支联会副主席 。

鉴于核心成员遭指控和政府不断施压,支联会于2021年9月25日解散。

2021年9月29日,国家安全部门通知支联会,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其资产,包括银行账户和一处房产被冻结。2021年10月26日,行政长官下令将香港支联会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理由是支联会的工作,包括组织和平集会,破坏了中央政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能力”。

2021年12月13日,邹幸彤因参加2020年的和平烛光晚会,被以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为由判处12个月监禁。2022年1月4日,她再次被以“煽动他人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的罪名判处15个月监禁,原因是她于2021年6月4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帖子,呼吁人们纪念天安门镇压事件。

邹幸彤通过和平的方式行使其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这仅仅是一种和平表达意见的行为,是国际人权法和人权标准所允许的,不应被定为犯罪。针对她的指控必须撤销,她必须立即获释。

香港政府在众多场合,包括在对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实施情况的定期审议报告的问题清单的答复中声称,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包括集会和言论自由在内的自由可以受到限制。然而,对邹和其他和平行使这些权利的活动人士的指控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人权标准。这些标准明确指出,政府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这些自由,除非行使这些自由构成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且对一国的存在或领土完整构成威胁。

国家安全警察将支联会的烛光活动及其他和平的活动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然而,要求实现正义和纪念1989年天安门镇压的受害者是和平的表达,不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施加限制。

国际特赦组织要求香港政府:

  • 立即撤销对邹幸彤的所有指控并将其释放,因其仅仅因为和平行使权利而受到指控;
  • 停止对仅仅行使言论自由权或其他人权之人提出“国家安全”指控的行为;
  • 审查并修订所有侵犯人权,特别是侵犯言论、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法律和法规,并终止所有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致通过,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实施,其没有经过任何正式、有意义的公众或其他本地咨询。

《国家安全法》沿袭了中国中央当局对“国家安全”的宽泛定义,其影响既直接又全面。该法缺乏明确性和法律的可预见性,并被任意用作限制言论、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等人权,以及压制异议和政治反对派的借口。当局通过指控实际上或被视为对香港现政府和政治制度持批评意见的政党、学者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威胁国家安全,试图为侵犯人权的审查、骚扰、拘捕和起诉提供正当性。

《国家安全法》的定义过于宽泛,使得当局可以任意压制异议,镇压公民社会组织。香港政府日益将公民社会组织的工作定为犯罪,指控建立国际伙伴关系或从事和平的国际活动的本地及海外活动人士和团体“与外国势力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