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对同性婚姻的裁决,为LGBTI权利带来希望

自2018年以来,LGBTI行动者岑子杰一直在争取香港当局承认他的海外同性婚姻。9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作出裁决,该裁决也为岑子杰带来了一部分的胜利。对此,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总监皮亚·穆吉特(Piya Muqit)表示:

“这一裁决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香港LGBTI群体重拾希望的时刻。由于一些过时和歧视性的香港法律,长期以来这些人被剥夺了平等对待的权利。”

“岑子杰一直不遗余力地倡导平权,这次在法庭上得到的部分胜利就是对此最好的回报。该裁决向香港政府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政府迫切需要改革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

“令人遗憾的是,终审法院仍认为宪法赋予的结婚权利,只局限于异性伴侣。但不容忽视的是,法院要求政府通过正式和一般性的法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以保障他们的权利。这能让同性伴侣安稳地参与社会生活,并承认伴侣关系的合法性。”

“今天可以是香港社会变得更加平等的开端,但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裁决是确保LGBTI群体与他人完全平等的第一步。现在,至关重要的是港府不应拖延实现这一裁决。”

“这项为同性伴侣关系提供法律框架的命令,现已列入香港政府一系列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或间性人身份,所应该进行的性别承认和反歧视立法清单之中。但关于性别承认和反歧视的这两种立法程序,在近十年内进行公开咨询后所取得的进展甚微。”  

“岑子杰有合法的婚姻,这应该得到政府的承认。今天的裁决必须成为香港当局停止歧视的起点,停止因为一个人的身份或所爱之人而歧视他。 ”

“当局必须对所有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间性人地位而制定的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改革。所有婚姻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

背景信息

香港终审法院于9月5日裁定政府有宪法义务提供法律框架,以承认同性关系。这对LGBTI行动者岑子杰来说是一部分的胜利。

终审法院为港府制定了两年的时间表。港府在对裁决进一步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必须在两年内提供同性婚姻的“替代框架”。

然而,法院在另外两个问题上,对岑子杰的上诉作出了不利的裁决。这两个问题是:第一,将同性伴侣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和《基本法》下对平等权利的规定;第二,不承认外国同性婚姻,是否违反对平等权利的规定。法院裁定两者皆不违反。

香港上诉法院于2022年8月裁定香港法律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终审法院现在确认了此裁决,但也部分推翻了其他裁决,比如政府现在必须采取“替代框架”来承认同性婚姻。

岑子杰于2013年在美国与伴侣结婚。此后他于2018年发起了平权运动,要求香港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并称现行法律违宪。

岑子杰是已解散的 “民间人权阵线”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抗议团体的前召集人。此后他因其政治活动而被政府单独盯上。自2020年3月以来,他因香港国家安全法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随后被当局拘留至今,仍在等待审判。

目前,香港只在法律上承认男女之间的“婚姻”,不承认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法律上任何其他形式的结合关系。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监测各国政府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义务的情况。尽管2022年该委员会在对香港的审查报告中,提出了明确的建议,但香港当局仍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更广泛地消除对LGBTI权利的歧视。

然而近年来,香港终审法院和下级法院皆认为,对同性伴侣权利的全面否定具有歧视性。比如法院开始允许同性伴侣获得配偶签证、就业福利、合并评税和公共住房的权利。

国际特赦组织认为,同性关系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承认,并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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