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位处雨伞运动前沿的活动人士在此讲述他们的故事

香港:释放被判入狱的雨伞运动示威领袖

香港民主雨伞运动的4名领袖因为在2014年和平示威中的参与,今日被判入狱。 国际特赦组织表示,他们必须立刻被无条件释放,他们的定罪判决必须被推翻。

这些民主派人士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8至16个月。

谭万基
全部4人都是良心犯,纯因和平推动香港民主而被判入狱,他们必须立刻被无条件释放,并获推翻定罪判决。

被判刑的8名示威者包括”占领中环”行动的发起人法律学者戴耀廷教授及社会学教授陈健民,二人各被判入狱16个月。 另外两名入狱的社运人士为政党领袖黄浩铭及立法会议员邵家臻,二人各被判入狱8个月。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总干事谭万基表示:“4名民主派人士今日被判监禁重刑,是对公义、和平示威与言论自由的人权的践踏,令人震惊。全部4人都是良心犯,纯因和平推动香港民主而被判入狱,他们必须立刻被无条件释放,并获推翻定罪判决。”

“根据国际法,香港政府无权拘留这些人。 他们因为信念被判入狱,而非干犯任何罪行。”

“香港政府以措辞含糊的罪名作清算用途,开了危险先例,可造成和平示威者遭全面起诉及监禁的局面。 政府必须停止滥用法律与司法制度,压制讨论香港的民主。”

4月9日,9名和平示威者被裁定示威期间堵塞公众地方与马路,“公众妨扰”相关的罪名成立。 这些措辞含糊的罪名包括“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是香港政府首次引用这些罪名针对和平示威者。

谭万基
根据国际法,香港政府无权拘留这些人。 他们因为信念被判入狱,而非干犯任何罪行。

在这案件中,检控官决定以普通法的“公众妨扰”罪名控告9人,相对于成文法之下同类控罪,刑罚更重。

以“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的罪名将人们定罪及判刑,对香港的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以广大公众为对象的报刊文章、示威活动举行几个月前的记者会声明和传媒访问,以及警方拍摄示威领袖透过扬声器促参加者邀请其他人加入示威活动的片段,在案中都属“煽惑”的证据。

另一名“占领中环”行动的发起人退休牧师朱耀明被判入狱16个月,缓刑两年;学生领袖钟耀华及政党领袖李永达各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两年;学生领袖张秀贤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因为健康状况押后至6月10日判刑。

全部9名示威者表明会对定罪判决提出上诉。

背景

2014年9至12月期间,超过100万人占据香港各区主要道路,要求香港落实民主,行动历时79日。

2017年,3名学生领袖被定罪,香港政府随之起诉9名雨伞运动示威领袖。 雨伞运动至今已超过4年,数以百计示威者仍在法律夹缝中,不知道警方会否检控他们。

9名今日被判刑的社运人士于2018年出庭受审前,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了一份简报,概述起诉行动何以构成对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等人权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