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说一个冷笑话: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文/郭婕平

上个月,正当全球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的时候,中国政府发布了《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下文简称白皮书)。作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一部分,白皮书列出了这40年来的人权进步,并强调“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但“中国特色”是什么?

这并不是我们第一次看到“中国特色”和“人权”被放在一起论述。在2015年的北京人权论坛,习近平致贺信,称“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此后这个组合多次被提到。甚至在2018年的联合国人权定期审议时,中方代表以此为题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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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邓小平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说法后,“中国特色”似乎成为了一个万能修饰语,用来形容一切不符合原有定义的做法:中国特色法制建设、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也不例外。

在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当时民国政府签署了这份宣言),其中绝大部分的条款以 “人人” “任何人”开头的,正所谓“天赋人权”,人权是每个人天然所具有的权利,也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而加以“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则是以“国情”为先,对于人权的保护,取决于国家的良好意愿,就像《满城尽带黄金甲》里的一句经典台词:“天地万物,朕赐给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给,你不能抢。”一部分人的人权获得优先照顾,例如党员干部比群众更早获得免费医疗,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享有更多的社会保障。一些人权比另一些更值得保护,例如经济发展就比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自由更具有“正当性”:在改革开放中“摸石头”的人推动了不少社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但是批评政府,试图自己组织起来的人,面临着越来越严苛的惩罚。

一言蔽之,符合执政党利益的人权才会获得重视和保护,不符合执政党利益的人权,不被包含在“中国特色”人权中,这与人权内在蕴含的普世性背道而驰。

白皮书里面的人权成就

白皮书列举的人权进步其中部分是无可否认的:中国过去几十年在减贫上取得的骄人成就毋容置疑,经济的迅速发展让千千万万人脱离了贫穷线、生命健康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入学率显著升高——这些人权成就并不需要冠以“中国特色”也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赞赏。

然而,白皮书里提到的“监督权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得到保障”、“ 表达权实现途径不断丰富”等,一旦把这些“成就”与在中国发生的人权侵犯放在一起观察时,就显得格外讽刺。

如多达一百万被关在新疆“教育转化中心”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他们中绝大部分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接受任何审判,被迫离开家人,被迫接受“中国特色”政治教育,被迫弃绝信仰,被迫参与劳动。 在“中国特色”的定义下,他们的人权被刻意忽视、遗忘、压制。

“尽管白皮书的最后承认:“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显然不是中国人权目前面临的真正问题。在目前的“中国特色”模式中,人权无论如何发展,其最根本仍取决于当权者的意愿,这与人权的普世定义相违背,亦与《世界人权宣言》作为全球标准的初衷互相抵触。

这样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再怎么走也只会是一条歪路,中国政府不断在国际舞台上推销的这扭曲的人权定义,也只是一个不好笑的冷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