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即以下聯署的公民社會與人權組織,強烈譴責香港政府不斷升級對流亡抗爭者及其在港家屬的打壓。
2025年5月2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國家安全罪名正式起訴著名在美抗爭人士郭鳳儀的父親,成為流亡抗爭者家屬被以國安罪名起訴的首例。
68歲的郭賢生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之下的「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資金罪名,若定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警方在4月30日也逮捕了郭鳳儀的二哥,但准其保釋候查。我們呼籲香港當局立即撤回對郭賢生的控告並予釋放。
28歲的郭鳳儀現任美國華盛頓特區非政府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2023年7月,她成為第一批遭香港警務處依《港區國安法》發出百萬港元懸賞通緝的8人之一。
迄今,香港當局已對19名流亡海外的香港抗爭者發出莫須有的懸賞通緝令,並不斷騷擾和威脅他們的家屬。最近事例包括,國安處警察於今年1月至4月先後將超過12人帶回訊問,他們分別是身居英國的抗爭者劉珈汶和鍾翰林、學者鍾劍華以及身居美國的抗爭者許穎婷的親戚或同事。今年2月,香港當局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由,將屬於澳洲居民、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其家屬的80萬港元財產充公。
2024年6月和12月,香港政府撤銷包括郭鳳儀在內的13名被通緝者的護照。
因他人涉嫌的行為而對任何人施加懲罰或騷擾,構成國際人權法禁止的連坐懲罰(collective punishment)。
中國政府利用兩部極為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律——2020年港區國安法和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瓦解香港民主運動、剝奪香港原本享有的基本自由。中國和香港政府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實質憲法《基本法》明文規定的人權保障,也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者已通過《基本法》納入香港法律框架並體現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這19名被通緝的抗爭者散居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洲。只有美國政府以利用國安法「跨境恐嚇、噤聲和騷擾」抗爭人士為由,宣佈制裁名香港官員。其他三國政府以聲明譴責通緝令,但尚未採取行動向香港官員究責。
因應中國政府對香港流散社群的跨國恐嚇措施,我們敦促關切此事的各國政府採取具體行動,向涉及相關迫害的政府官員追究責任。
各國政府應制定有效措施,保護香港流亡者和其他批評中國政府人士免遭中國政府跨境鎮壓,包括建立追蹤跨國鎮壓案件的全國體系,以及公正調查並起訴各國管轄範圍內的加害者。
聯署團體
- Amnesty International
- ARTICLE 19
- China Aid Association
-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 CIVICUS: World Allianc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 Fortify Rights
- Freedom House
- 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
- Hong Kong Watch
- The Human Rights Foundation
- Human Rights Watch
-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 PEN America
- The Rights Practice
- Safeguard Defenders
-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Japan
- Taipei Bar Associatio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 Taiwan Bar Associatio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 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
- World Organisation Against Torture (OMCT)
- World Uyghur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