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2020年以來首次執行死刑,突顯可恥的人權倒退 

台灣執行了自2020年4月以來的首次死刑。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   

「這次的處決是令人震驚且殘酷的發展。台灣司法部長大筆一揮,毀了多年來得來不易的廢除死刑進展。這對台灣的人權來說是一次巨大的倒退。」 

「處決黃麟凱違反了憲法以及國際法關於死刑使用的規範,而他的律師已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該救濟程式尚在進行中。這使得對他的處決變得非法且恣意,侵犯了生命權。」 

「令人震驚的是,處決竟是在僅提前數小時通知的情況下進行,甚至不允許見家人最後一面。死刑是一種殘酷且不可逆轉的懲罰,而台灣政府的執行方式完全無視那些受影響者的權利。」 

「我們敦促台灣政府立即停止任何進一步執行死刑的計畫。相反,台灣政府應立即改變方向,正式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廢除死刑的關鍵第一步。 」 

  

背景資訊 

1月16日,台灣法務部長鄭銘謙宣佈,他已授權處決於2017年被判犯有性侵殺人罪和兩項殺人罪的黃麟凱。  

2024年9月20日,台灣憲法法庭針對死刑的合憲性挑戰作出判決,承認了使用死刑的根本缺陷。憲法法庭強化了對人權的保護,同時認為對於謀殺等嚴重罪行判處死刑符合憲法。憲法法院給予政府兩年時間修改法律,以符合其判決。 

 憲法法庭在判決中規定,只有在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的情況下才能判處死刑,且檢察機關必揭露此資訊。在黃麟凱被處決的時間已定時,他的律師尚未收到有關其死刑判決是否為一致決的確認資訊。此外,他的案件並未進行「量刑前社會調查」,其是否符合憲法法庭所規定的、必須經過最嚴格程式審查的標準也仍有疑義。 

 黃麟凱的律師16日晚間提出非上訴,要求重新審查這些問題,但法務部仍繼續執行死刑。  

 在1984年由兩個聯合國機構未經表決(即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的《關於保護面臨死刑的人的權利的聯合國保障措施》中,第8號保障措施規定:「在上訴或採取其他追訴程式或與赦免或減刑有關的其他程式期間,不得執行死刑。」 

 台灣的最近一次處決發生於2020年4月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台灣被關押在死囚牢房的45人中,有37人已被最終判處死刑,並面臨被處決的風險。截至今日,全球已有113個國家廢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有144個國家在法律上或實際上廢除了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皆反對死刑,無一例外——無論罪行的性質或情節如何、無論當事人是否有罪或有其他特點,也無論國家執行死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