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今天將香港和中國大陸的三名著名人權捍衛者認定為良心犯。
人權律師丁家喜、鄒幸彤,以及新聞自由的倡導者黎智英,因其和平的人權行動而遭當局監禁,國際特赦組織呼籲立即釋放他們:
中國政府大肆宣傳其促進人權的措施取得了進展,但這三名人權捍衛者的故事,恰恰證明了事實並非如此。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
「與外交官會面、討論政治、抱怨在拘留期間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甚至與朋友共進晚餐,這些行為如今在中國都可能讓人坐牢。」
「鄒、丁和黎持續被關押的情況,表明中國當局仍未能履行其國際義務,而對他們的起訴,則暴露了國家官員的懦弱,他們無法接受批評,無論是來自國際專家還是本國公民。」
自北京當局於2020年強加的《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香港的人權狀況不斷惡化。同時,黎智英和鄒幸彤成為當局的打擊目標。丁家喜與中國大陸許多人權捍衛者一樣,是當局過於寬泛和模糊的「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直接受害者,這些法律為秘密審判和長期監禁提供了依據。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任何僅因政治、宗教或其他信仰、種族、性別、膚色、語言、國籍或社會出身、社會經濟地位、出生、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或其他身份而被監禁的人,且他們在導致其被拘留的情況下沒有使用暴力或鼓吹暴力或仇恨,都是良心犯。
黎智英
《國家安全法》頒布後不久,近200名警察突襲了黎智英創辦的《蘋果日報》報社。他與幾名報社高層一同被捕,最終被指控違反「煽動罪」和《國家安全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在警方再次突襲並凍結其資產後,《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宣布停刊,國際特赦組織稱此行動為「明目張膽地攻擊新聞自由」。
在正在進行的國家安全法審判中,黎智英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判決。香港法院已就黎智英參與和平抗議(包括參加天安門廣場紀念活動)的四宗涉及「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分別對其定罪。他也因涉嫌「詐欺」而被起訴;因此,黎智英目前已在服刑,在不公正的監禁下,他將會被關押近七年。
據報道, 黎智英將於12月滿77歲,他一直被單獨監禁,健康狀況令人擔憂,尤其是在2024年6月初取消出庭後。 自2023年12月開始,針對他的審判長期拖延, 加劇了外界的擔憂。經過長時間的休庭,目前預計庭審將於2024年11月繼續進行。

鄒幸彤
鄒幸彤因在2020年參加紀念1989年天安門鎮壓中遇難抗議者的燭光晚會而被起訴,並於2021年再次被起訴,原因是她在社交媒體上號召人們點燃蠟燭紀念受害者。她因為敢於紀念天安門罹難者的生命,而被判處22個月監禁。
鄒亦因擔任香港支聯會前領導人,面臨《國家安全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可能被判處10年監禁。支聯會曾連續30年舉辦香港的六四燭光晚會。
透過將鄒幸彤、黎智英和丁家喜認定為良心犯,我們與所有因大聲說出了他們認為的真相,而被不公正拘留的人站在一起。
——莎拉·布魯克斯
儘管被監禁,鄒仍繼續利用她的法律知識捍衛權利,包括在2022年爭取取消對保釋聆訊的報道限制。最近,鄒對香港監獄要求女性(而非男性)全年穿長褲的規定提出了法律質疑,因為夏季監獄溫度經常超過攝氏30度。過去,鄒曾因這些主張而遭到報復,包括多次被單獨監禁。
「國際特赦組織和許多其他國際組織都曾強調香港《國家安全法》中存在嚴重的人權缺陷。但香港政府非但沒有採取措施廢除該法,反而變本加厲,在今年3月強行通過了一項同樣具有壓迫性的本地國家安全立法(即“23條”),增加了和平活動人士的刑期,即使這些活動是在香港或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發生的。」莎拉·布魯克斯說。

丁家喜
2023年4月,丁家喜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他是數十名因參加2019年廈門一場非正式聚會而被打壓的律師和行動者之一。在那場聚會上,他們只是討論了中國的時事。參加該聚會的行動者和法學學者許志永,也因相同指控被同一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26日,丁家喜被當局帶走。隨後,他處於被禁止與外界接觸的拘留超過一年,期間包括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6個月。他在拘留期間遭受了酷刑和其他虐待,包括長時間的審訊,以及持續多日、每天超過10小時手腳扭曲地被固定在一種稱為「老虎凳」的鐵椅上。從最初被拘留到被判刑後轉監,丁家喜在將近四年的時間裡被禁止使用筆和紙。
據稱他在獄中受到嚴格限制,包括取消「放風時間」。他的通信權僅限於直系親屬的信件,卻被禁止打電話,閱讀材料也受到限制。
「作為逃避審查策略的一部分,中國政府經常把殘酷鎮壓說成『內部事務』,以此來為鎮壓辯護,並反駁要求當局對此負責的努力。這正是黎智英、鄒幸彤和丁家喜的故事如此重要的原因。他們的故事正是當局口中的『內部事務』,那些中國當局告訴我們,不值得關注、不值得擁有尊嚴或正義的故事。」莎拉·布魯克斯說。
「藉由將鄒幸彤、黎智英和丁家喜認定為良心犯,我們與所有那些被不公正拘留的人站在一起。他們被不公對待只是因為勇敢說出了他們認為的真相。這三人——以及許多在香港和中國大陸因言論和思想而被監禁的其他人——都應該立即無條件獲釋。」

「作為逃避審查策略的一部分,中國政府經常把殘酷鎮壓說成『內部事務』,以此來為鎮壓辯護,並反駁要求當局對此負責的努力。這正是黎智英、鄒幸彤和丁家喜的故事如此重要的原因。他們的故事正是當局口中的『內部事務』,那些中國當局告訴我們,不值得關注、不值得擁有尊嚴或正義的故事。」莎拉·布魯克斯說。
「藉由將鄒幸彤、黎智英和丁家喜認定為良心犯,我們與所有那些被不公正拘留的人站在一起。他們被不公對待只是因為勇敢說出了他們認為的真相。這三人——以及許多在香港和中國大陸因言論和思想而被監禁的其他人——都應該立即無條件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