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過去,國際特赦組織曾為何有華案發起倡議運動。隨著超過20萬人參與連署請願,何有華終獲減刑。2024年8月,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將何有華(Hoo Yew Wah)的刑期從終身監禁減刑為30年監禁。在他被關押近20年後,這一判決帶來了希望,他可望最終獲釋與家人團聚。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對此關鍵判決表示歡迎,並持續呼籲當局緊急改革1952年通過的《危險藥物法》,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我們堅信通過團結行動,人權進步是可能的!請持續參與我們的網路連署請願行動!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裁定將何有華(Hoo Yew Wah)的無期徒刑減為30年有期徒刑。對此,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執行總監卡特裡娜·馬利亞毛夫(Katrina Jorene Maliamauv)表示:
「聯邦法院今天裁定撤銷了何有華的無期徒刑判決,並將其刑期減為自逮捕之日起30年的有期徒刑。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對此感到欣慰。很高興看到好結果,同時我們也強調有必要繼續對馬來西亞的死刑制度進行緊急改革。」
「何有華於2005年3月31日被捕,當時年僅20歲。他被發現持有188.35克冰毒,隨後因此自動被認定為參與販毒。此案件在司法程序上充滿了侵犯人權的疑慮,但當時他仍因販毒罪被判處死刑。他現在已經在監獄中度過了近20年。今天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的這一裁定,為何有華和他的家人帶來了一絲團聚的希望。」
「我們過去為何有華發起了全球倡議運動,得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廣泛支持。總共超過20萬人參與了呼籲減刑的請願。今天他的案件有了好結果,這提醒人們廢除死刑將得到全球的支持。通過團結行動,人權變革始終是可能發生的。」
「然而,通過重審程序取得的好結果,並不能掩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系統性問題。我們在何有華案中記錄到一些令人擔憂的司法缺陷,這在許多其他與毒品有關的死刑案件中也同時存在。政府必須利用聯邦法院此次重審裁定的機會,採取進一步措施,徹底廢除死刑。」
「我們呼籲馬來西亞政府進一步修訂1952年通過的《危險藥物法》,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包括廢除對毒品有關罪行判處死刑的規定,以及法律上的有罪推定。在此之前,檢方必須立即停止對與毒品有關的罪行求處死刑。」
背景資訊
2011年至2023年期間,何有華被關押在馬來西亞文東監獄的死囚牢房。2005年3月,20歲的他被發現持有188.35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隨後因此自動被認定為參與販毒。後來法院根據1952年的《危險藥物法》第39(b)條判處他販毒罪。
他於2011年5月12日被判處強制性死刑,隨後的所有司法上訴均被駁回。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記錄到何有華案中許多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缺乏適當和及時的法律援助、警方審訊期間的酷刑和其他虐待,以及判決依賴於不公正的有罪推定等。
馬來西亞分會為他開展了廣泛的宣導運動。自2014年以來,馬來西亞特赦委員會收到許多信件,要求對何有華減刑,特別是考慮到在他的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缺陷。過了將近十年後,2023年3月21日,何有華獲得柔佛州蘇丹的正式赦免,將他的死刑減為無期徒刑,而今天聯邦法院又將刑期減為30年監禁。
自2023年9月12日以來,《2023年檢討死刑及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許可權)法案》(第847號法令)推進了重審程序程序,給予那些在馬來西亞被判處強制性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人複審的機會,可能的替代判決包括將其減刑為30至40年有期徒刑和不少於12次的鞭刑。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馬來西亞是2023年對毒品相關罪行判處死刑的11個已知國家之一。該作法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標準,因為與毒品有關的罪行不符合在政府廢除死刑前必須將死刑限制於「最嚴重罪行」的門檻。
國際特赦組織無條件反對死刑,因為死刑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告的生命權。這是一種極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