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在一場香港足球比賽前播放中國國歌時,三人因轉身背對球場或沒有站立,被當局以「侮辱國歌」的指控逮捕。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在香港,完全和平的抗議行動再次遭遇了警方的強硬回應。警方以壓制性的法律——在本案件中是以《國歌條例》——來限制言論自由。」
「這次的逮捕行動是最近一連串事件中的最新一例。這些事件日益將香港塑造成一個警察社會,市民在其中受到密切監視,即使是最細微的異議聲音也會受到嚴厲懲罰。」
「人們有權自由表達對國歌和其他國家象徵的情感,國際人權法充分保障此權利。然而在香港,『侮辱』中國國歌則是犯罪行為,即便一個人只是簡單坐著不動。」
「這些人僅僅因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權,就被以『侮辱國歌』的指控逮捕,當局應立即撤銷對他們的指控。」
背景資訊
香港警方表示,6月6日晚上在香港對陣伊朗的世界盃預選賽中,有3人因在「播放國歌期間背對球場或未起立」而被捕。
據當地媒體報導,在香港體育場播放中國國歌時,便衣員警會觀察現場觀眾並對其進行拍攝。香港於2020年通過的《國歌條例》將那些被認為「侮辱」中國國歌的行為定為犯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所有在6月6日被捕的人現已獲保釋,等待調查。
最近幾周內,多人因在香港從事和平活動而成為當局的攻擊目標。其中包括四人於6月4日天安門鎮壓事件35周年紀念日當天被捕;八人在六四前夕因和平紀念天安門鎮壓事件,而被當局根據香港新的《基本法》第23條以涉嫌「煽動罪」名義進行逮捕。
根據國際人權法,只要思想和言論無意圖或不可能煽動即時暴力,表達自由權便保障那些被認為具有冒犯性的思想和言論。國際人權標準明確指出,對國家或國家象徵進行和平批評或侮辱,即使其具有冒犯性,也不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且不能以其他理由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