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香港上訴法院的裁決允許政府對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實施禁制令。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香港政府試圖禁止一首歌曲的做法既荒謬又危險。禁止《願榮光歸香港》不僅是對港人言論自由毫無意義的攻擊,也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去年香港下級法院做出了不利於政府的裁決,但政府今天在上訴案中贏得了勝利。這次的上訴判決是令人擔憂的跡象,其表明當局越來越不願意尊重人權和履行他們的義務。」
「唱一首抗議歌曲絕對不應被視為犯罪,也不應被政府視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香港當局必須停止所有以『國家安全』名義打壓人權的行動。」
背景資訊
今日,香港上訴法院推翻了2023年7月原訟法院的裁決。當時法院曾駁回政府禁止《願榮光歸香港》的請求,理由是擔憂禁止該歌曲可能引發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
香港律政司正在盡可能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提供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這首在2019年香港大規模抗議活動中廣為傳唱的歌曲。
《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和旋律也被律政司全面禁止。歌詞中的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早已被《國家安全法》禁止,因其被視為呼籲「港獨」。
政府曾警告,任何以上述方式涉及這首歌曲的人,都可能面臨違反《國歌條例》而被起訴。這些人甚至可能被指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自2020年起,港府越來越頻繁地通過寬泛的殖民時代「煽動罪」來打擊合法言論。自今年早些時候23條立法通過以來,相關的處罰大幅增加。
本次上訴法院的裁決指出禁止這首歌的合法條件為:人們是否有分享、播放或演唱這首歌的「煽動性意圖」。
這起裁決實際上將大大限制市民通過《願榮光歸香港》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國際特赦組織已記錄到港府在多起案件中,聲稱人民存在煽動性意圖或意圖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在證據薄弱的情況下起訴他們。
根據國際人權標準,政府不應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人民和平宣導政府改革或政策改革的行為,也不應以此為由禁止批評或侮辱國家機構或國家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