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修法未能包含保障尋求庇護者不受遣返;法律改革為原住民族群提供更多保障;跨國同性婚姻的多數限制已移除;法律改革賦予當局更多權力,避免非合意性行為內容在網路上流傳;政府未能針對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訂下期限。
難民和移徙者的權利
5月,國會通過《移民法》修法,有望改善特定類型外國勞工的工作權、教育權和家庭團聚的權利。然而,台灣仍缺乏庇護制度,政府也忽視公民社會團體將保障尋求庇護者不受遣返納入法律規範的建議。修法也提高了逃逸移工的罰金。
原住民族權利
5月,國會通過《礦業法》修法,要求礦業公司在原住民族的土地上或鄰近地區採礦前,必須取得該族群自主且事先知情的同意。同一個月,國會通過期盼已久的《原住民族健康法》,提高了原住民族的醫療照護預算,也要求政府在制定可能影響族人健康的政策前,必須先諮詢原住民族。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間性人(LGBTI)的權利
1月,政府宣布修改政策,讓所有跨國同性伴侶擁有在台灣結婚的權利,但其中一方為台灣人、另一方為中國人的伴侶除外。
5月,國會通過同性婚姻相關修法,廢除先前只能領養與伴侶其中一人有血緣關係的兒童之限制,准許同性婚姻伴侶領養完全無血緣關係的兒童。
性暴力和性別暴力
7月,國會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加強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倖存者的法律保障。此次修法賦予警察和其他政府單位權力,可要求網路平台、服務和應用程式供應商封鎖或移除非合意性私密影像,藉此保護私密內容遭非合意散佈的倖存者。其他與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有關的法律也通過修法,讓受害者能夠向相關當局投訴,並要求當地政府為他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然而,修法並未將性侵的定義改為積極同意模式,並不符合人權標準。
健康環境權
政府採用多項緩解氣候變遷的政策,包含1月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該法規定政府有義務於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為2005年的50%。
4月,政府發布「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透過產業升級、碳捕捉及封存技術以及能源生產脫碳,目標為於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然而,政府並未針對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承諾制定時程表。
國營企業中油集團持續在海外進行石油探勘和開採活動,包含在澳洲取得西澳海域多拉多(Dorado)及其他4個油田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