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已向香港保安局提交意見書,就根據《基本法》第23條提出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諮詢文件提出意見。
在這份意見書中,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香港政府停止目前的立法程序。只有在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法、國際人權標準以及香港法律規定的人權義務,並能得到有效和有意義諮詢的情況下,才能推進任何新的立法提案。
當前的公眾諮詢過程不充分也不透明,且沒有提供充分機會讓公眾有效、知情地參與。公眾只有4周的時間來就擬議的立法進行諮詢。但公眾並不知道該立法的文本或描述的罪行將如何措辭,也不知道違反這些法律的處罰,或擬議的員警調查權的變化。
國際特赦組織擔心,2020年北京當局強加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造成了不安全的環境,危害到有意義的公眾諮詢。自《國家安全法》出臺以來,香港政府一直用該法來對付和平的異議人士,對批評政府和公民社會的聲音產生了寒蟬效應。
此外,香港立法會實際上已成為一個橡皮圖章機構。這意味著政府的立法建議在立法程序的剩餘階段不太可能受到重大挑戰。
總而言之,當局擬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進一步瓦解香港人權的法律框架,尤其是對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權而言。
國際特赦組織擔心,香港政府正試圖引進中國大陸對「國家安全」的定義,但這一定義過於寬泛和模糊,政府基本上可以藉此宣佈任何行為、言論或集會都是一種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對於政府所提議的幾項具體罪行的範圍,以及就目前所知過於模糊和寬泛的定義,國際特赦組織也表達擔憂。
例如,當今世界各國都在廢除煽動叛亂法,香港政府卻正在進一步鞏固此項殖民時代的罪行,並提出更嚴厲的懲罰。自2020年以來,當局利用煽動叛亂罪條款,起訴了許多僅僅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和其他人權的人。在2020年之前,上一次使用到煽動叛亂罪是在1967年。
香港政府也正在尋求引入新的罪名,比如採用中國大陸的「國家秘密」相關法律。該法曾被用來監禁中國的記者,並壓制符合公眾利益的資訊,比如有關死刑使用情況的統計資料。
政府進一步提出了一項新的「暴動罪」,這已超出了基本法第23條的範疇。該罪可以被用來針對任何參加集會的人士,只要集會中有其他人做出了獨立的「暴力行為」。
由於香港政府似乎有意將自2019年以來香港人提出的擔憂都視為外國勢力陰謀,當局提出了一項新的「境外干預罪」,其可被用來將香港公民社會與國際夥伴之間的互動定為刑事犯罪。
港府的立法建議還包括對法律體系和員警權力進行全面但定義不明的改革。這些改革一旦得以實施,很可能侵犯自由權(包括保釋假定權)、行動自由和公正審判權(包括接觸律師的權利)。
隨著香港政府試圖讓法律的某些方面具有域外管轄權,正如《國家安全法》所聲稱的那樣,他們正進一步試圖限制在香港境外行使言論、結社、和平集會自由權和其他權利。
許多建議在精神上或措辭上,都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22年提出的建議背道而馳。那些建議包括香港在《國家安全法》被廢除之前不適用《國家安全法》;廢除《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叛亂罪條款;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和尊重和平集會和結社權以及其他權利;以及確保公民社會有一個安全的環境。
幾十年來國際特赦組織一直不斷強調,世界各國的國家安全法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和人權標準,包括其中的境外司法管轄權。而香港當局便選擇性地援引那些境外司法管轄權的案例來為其立法建議辯護。國際特赦組織已將對此類立法的研究和分析分享給了香港政府,並指出了其引用的一些法律的不足之處。
國際特赦組織承認,每個政府都有權利和義務保護其公民以及受其管轄的所有其他居民,也承認一些司法管轄區內具有特定的安全問題。但這些情況,絕不能被用來作為剝奪人民表達不同政治觀點和行使其他人權的藉口。這些人權都受到國際法律標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