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由51个国家创立,目的是不想恐怖的战祸和大屠杀再次发生。在过去的70年间,联合国的成员国数目和相关性不断增加,至今已有193个成员国。联合国是全球最大和最重要的国际性组织。
联合国是独立和世界性的机构,更是唯一的世界性论坛,让所有国家辩论关於和平与安全丶人权及发展的议题。
自1964年来,国际特赦组织具有联合国的特别咨商地位,允许我们影响在人权方面的重要发展事务,这包括:
- 通过例如防止酷刑和失踪,以及打击武器贸易等重要的联合国公约;
- 在人权条约加入关於废除死刑和禁止招募儿童加入武装组织的任择议定书;
- 成立防止酷刑的国家机制,允许人民对政府进行的侵犯人权行为提出申诉;
- 委任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丶成立人权理事会,以及实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
- 确立特别程序任务,例如关於维权人士丶消除对女性的歧视丶反恐与人权,以及企业与人权等问题;
- 通过决议,包括几乎一致同意停止死刑和在危难中保护平民;
- 通过联合国有关强迫失踪丶维权人士,以及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宣言。
背景状况
“免於恐惧和免於匮乏的自由”
这是联合国在过往70年间的呼声。联合国的工作建基於三大支柱:保障人权丶维护和平与安全,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联合国极具突破性的行动之一就是在1948年制订《世界人权宣言》,奠定人权运动中的基本原则,启发国际法和有关机构的设立,直接改善全球无数人的生活。
自此以後,联合国通过了很多人权公约和宣言,构建了一个国际法和国际标准的制度,保障所有人及促进人权,包括:停止种族歧视和针对妇女的歧视行为;禁止酷刑和灭绝种族行为;保障儿童丶残疾人丶难民丶移民丶境内流离失所者丶少数群体丶维权人士及原住民的权利;规范武器贸易及推动废除死刑。
国际特赦组织现正呼吁
我们可以实现一个人人都可以享有《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各项人权的世界。在联会国的层面上,国际特赦组织致力推动:
- 所有国家都批准及实施所有人权条约和人权标准;
- 联合国机构更好地响应人权和人道危机;
- 通过国际性条约,以应对包括有关企业和人权或隐私权等带来的新挑战;
- 进行机构改革,让联合国更有能力和效率去推动和保护人权。
问题详述
联合国的工作
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均有一票的表决权。大会每年的9月到12月都会开会,就广泛的议题作出讨论,包括人权相关议题,并通过约300个决议案。
人权理事会
於2006年成立,由47个成员国组成。它每年开3次会议,可以全方位地应对人权问题,并草拟新的人权标准。它可以成立调查委员会丶派遣实况调查团,以及向国家提出建议。理事会也可以根据“普遍定期审议”的机制去审查各联合国成员国有否履行其人权义务。
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它是联合国最强而有力的机构,受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有15个成员国,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及10个由选举产生的非常任理事国。它可以开展维持和平行动丶实施制裁或武器禁运丶指令进行人权调查丶授权使用武力丶成立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将案件转交国际刑事法院。
条约机构
现有10个独立人权专家委员会,9个是监察国家有否履行其所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中要求的义务,另外一个是专门监察那些剥夺其公民自由的国家。
特别程序
虽然它的名称是特别程序,但实际上是指独立的人权专家或专家组等的人员,它们代表人权理事会针对某一国家或议题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现有53个特别程序机制,包括特别报告员丶独立专家和工作组。
普遍定期审议
人权理事会通过这个程序来审查各联合国成员如何履行相关的人权义务。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会就这些被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提供信息,并就应对这些状况提出措施。
联合国秘书处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的公务机构,由联合国秘书长领导。
人权高专办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部份,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领导。该职位由联合国大会在1993年确立,主管联合国人权项目的实施。它的工作包括进行研究,为政府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技术知识丶能力建设和人权教育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