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酷刑是有当权者为了特定目的故意使某人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特定目的包括为了从中获得讯息或供述,作出惩罚丶恐吓或威吓。
酷刑可以是肉体上的折磨,例如殴打丶强迫处於痛苦姿势或强奸等性暴力;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折磨,例如剥夺睡眠或公开侮辱。
酷刑是违法行为:自《世界人权宣言》在1948年颁布以来,酷刑已是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至今,有156个国家已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禁止所有形式的残酷对待和有辱人格的行为。
尽管有些政府已作出承诺,但依然公开地继续实施酷刑;也有些政府瞒骗国民,秘密地实施酷刑。
酷刑
- 是野蛮和不人道
- 是国际法禁止的行为
- 破坏法治和损害刑事司法制度……绝无任何合法理由可辩解
数十年来,国际特赦组织揭露了政府实施酷刑的行为。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取得很多成就,包括在30年前的历史性时刻,联合国表决通过《禁止酷刑公约》,为实现全球禁止酷刑迈出突破性的一步。
我们支持酷刑幸存者争取公义,安赫尔·柯隆(Ángel Colon)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墨西哥遭酷刑对待及含冤入狱,近6年後,在2014年10月,终於获得释放。超过两万名国际特赦组织的支持者要求当局释放他。安赫尔说:「我要对所有声援我和反对酷刑和歧视的人说,不要掉以轻心,一片新天地正曙光初现。」
问题
逍遥法外
酷刑经常在暗地里发生。事实上,当有人提出申诉,政府往往花费很多精力否认或隐瞒酷刑行为,而非对申诉展开全面的调查。
有很多原因说明为何施行酷刑的行凶者无惧被捕丶检控或惩罚,包括:
- 缺乏政治意愿,尤其是当政府是酷刑行为的幕後主脑;
- 调查是由施加酷刑者的同僚负责;
- 人权在政治议程上没有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无论是什麽原因,这是背弃遭受酷刑之苦的人,也是助长酷刑的发生。
所有人都受国际法保护,意味着受害者有权知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及争取公义。国家有责任实现这些要求。
国际特赦组织现正呼吁
- 酷刑的定义明确清晰,没有任何灰免地带。水刑和剥夺睡眠等待遇也属於酷刑。一切的争论必须停止,反之,应该将精力投放在停止酷刑的行动上;
- 不再容忍虐待和有辱人格的行为,不论这些行为是否符合酷刑的定义;
- 政府应建立制度,记录逮捕和监禁过程的各个重要阶段,只有这样,才可在当权者有违法或滥权的行为时,据此对他们提出起诉;
- 各国必须有合理和公正的程序去调查酷刑行为及向责任人提出起诉;
- 政府需要更强的政治意愿和承担来实施有关法律。
问题详述
谁人会遭受酷刑的风险?
不论年龄丶性别丶族裔或政治取向,差不多所有被拘禁的人都有遭受酷刑的风险。但是,有一些人所面对的危险明显地会比其他人为高。
跟所有人权侵犯行为一样,假如你是穷人或属於某一个受歧视的群体,你会遭到酷刑对待的可能性较高,为自己辩护的方法也较少。例如,妇女丶儿童丶宗教成员或少数民族,或政治反对派团体。
免於酷刑的对待
酷刑往往在暗地里发生——在被警察扣押时丶讯问室或监狱中。因此,其中一个最佳预防酷刑及确保施刑者不能逃脱责任的方法是要将这些行为显露出来。这意味着:
- 从一开始就必须让被羁押人有权跟律师接触;
- 在讯问期间要有律师在场;
- 医生可以随时候命对被羁押人进行检查;
- 被羁押人可以跟亲人见面;
- 确保通过酷刑获取的供词不得作为证据;
- 必须将任何涉嫌施行酷刑的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