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6日,潘尼尔·塞尔瓦姆·普兰塔曼(Pannir Selvam Pranthaman)被告知他的死刑将于四天后(2月20日)在新加坡执行。请与我们一起敦促新加坡当局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呼吁马来西亚政府尽一切努力进行干预,挽救潘尼尔·塞尔瓦姆的生命。
2017年,他因携带51.84克二醋吗啡(海洛因)进入新加坡而被定罪。法官发现潘尼尔仅仅是毒品的运送员,但由于检方没有签发“实质性援助证明”(Certificate of Substantial Assistance),因此法官只能判处他强制性死刑。新加坡长期以来一直以惊人的速度执行死刑,自2024年10月以来,已有9名男子被处以绞刑。
根据国际法的标准, 潘尼尔的罪行并未达到“最严重罪行“的门槛,因此判处死刑的决定必须受到限制。国际特赦组织也在2023年确认新加坡是仍对毒品相关案件执行死刑的五个国家之一。
潘尼尔-塞尔瓦姆的案件存在许多违反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的情况。在此案件中,死刑是作为一种强制性判决,这意味法官无法考虑罪行的特殊情况或他(潘尼尔)的背景。法官判定潘尼尔仅仅是运送毒品的“运送员”,但新加坡检控方并未向潘尼尔提供“实质性援助证明”(Certificate of Substantial Assistance),因此法官别无选择,只能对潘尼尔判处强制绞刑。这一过程无疑侵犯了潘尼尔接受“公正审讯”的权利,因为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决定权交到了在审判中非中立的检控官手上。检控官不该拥有这种权力,因为这打破了检控方和法庭之间必须存在的权力分立。
此外,根据《滥用毒品法》(Misuse of Drugs Act),潘尼尔的定罪是依据被告“对毒品知情”的法律推定。当这项法律推定被引用时,举证责任会落在被告身上,被告必须按照“盖然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这一更高的法律标准进行反驳。根据《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强制性规范(Peremptory Norm),有罪法律推定违反了被告无罪的权利。此外,国际法下的“公平审讯”也规定了检方应负举证的责任。
7年过去了,潘尼尔-塞尔瓦姆仍面临死刑。一旦他的上诉渠道用尽,他将面临迫切的风险。
您可以如何提供帮助?
您可以通过签署本页的请愿书,呼吁马来西亚政府介入此案件,以确保马来西亚公民潘尼尔-塞尔瓦姆(Pannir Selvam)和其他在新加坡面临死刑的人得到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