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特赦组织表示,香港通过23条立法一年后,当局得以加大力度镇压香港及海外的和平活动,进一步限缩了民众的自由。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白舒然( Sarah Brooks )表示: “在过去一年里,23条立法被用来巩固系统性镇压异议人士的‘新常态’,并以越来越荒谬的方式将许多和平行动定罪。 ”
“人们因其穿着、所说所言或轻微的抗议行为,就遭到针对打压和严厉惩罚,这进一步加剧了香港本已弥漫的恐惧氛围。言论自由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
因和平表达言论而遭定罪入狱的人士
2024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立法)正式生效。国际特赦组织的调查显示,自生效起已有16人因违反该法而被捕。其中5人依法遭到正式控告,其余11人则在未被指控的情况下获释。被捕者中无人被指控参与暴力行为,但当局则在未提供任何具体细节的情况下,指控其中两人煽动暴力。
三名被指控的人士在经历约三个月的审前羁押后被判有罪,理由分别是:穿着印有抗议口号的T恤和口罩、在网上批评政府,以及在公共汽车座位上写下抗议口号。他们分别被判处10至1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余两名被指控者,分别自2024年11月和2025年1月起一直被羁押候审。他们被指控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具有“煽动性”的帖子。
23条立法确立了拒绝保释的做法
最初,北京强加的港版《国家安全法》中存在国家安全案件不得保释的推定。如今这一推定已扩展至香港23条立法下的罪行。在根据23条立法被起诉的五名人士中,两人申请保释被驳回,因法官认为他们可能“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一理由与根据《国家安全法》起诉的其他人士类似,包括《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和反对派政治人士。
其余11名根据23条立法被捕的人士,分别因发布“煽动性”帖子、纪念1989年天安门事件以及传播“虚假信息”而受到指控。尽管他们没有遭到正式起诉,随后被警方释放,但由于23条立法没有设定提起刑事指控的时限,他们随时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白舒然对此表示:“香港政府利用23条立法作为压制异议的工具,最终目的是消除批评声音。与《国安法》一起,23条立法授予当局几乎不受控制的权力,可以逮捕和监禁任何批评政府的人。结果就是香港成为一个人们不得不审查自己说了什么、写了什么,甚至穿了什么的地方。”
“现在当局默认使用的审前羁押和拒绝保释,令人担忧地展示了23条立法如何被用来加强那些最初根据《国家安全法》引入的镇压手段。”
“国家安全”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王牌
23条立法也已经被武器化,对已在服刑的异议人士施加额外惩罚。根据2014年最后一次修订的现行《监狱规则》,表现良好的囚犯在服了三分之二刑期后有资格申请提前释放。然而,依据23条立法订下的新规则,如果提前释放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利益”,监狱当局可以拒绝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两名被监禁的行动者被当局拒绝提前释放,尽管他们当初不是根据23条立法被定罪,且在立法颁布之前已开始服刑。
虽然23条立法明确指出新规定仅适用于被判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囚犯,但其中一名被判犯有“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且 不是根据23条立法被定罪的行动者,仍被禁止提前释放。
“基于模糊的国家安全理由追溯性地拒绝提前释放,这破坏了法律的确定性和正当程序。港府未能遵守其起草的法律条文本身,这进一步引发了对当局任意适用23条立法的严重顾虑。”白舒然表示。
针对海外行动者的“域外适用”
23条立法对人权的影响令人担忧,且不局限于香港。当局援引了23条立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对居住在海外(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13名香港行动者进行处罚。这些处罚包括撤销护照、吊销律师执照、撤销公司董事职务及禁止金融交易。这些措施限制了他们的行动自由、隐私权和工作权等一系列人权。
这些措施与根据《国安法》发出的逮捕令一起实施,每张逮捕令都为这13名人士和其他6名海外行动者提供了100万港元(约128,700美元)的悬赏。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白舒然表示:“通过制裁海外行动者,香港政府正试图将其严厉的法律扩展到境外实施,以针对打压任何地方的任何人。这种做法对那些离开香港后仍坚持行使言论自由的人士产生了寒蝉效应。国际社会绝不能忽视23条立法的域外效力。”
“我们敦促香港和中国政府立即废除23条立法、《国安法》以及任何其他违反国际人权法律和标准的立法。我们还呼吁其他国家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保障香港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别是那些积极捍卫人权的政府。”
“国际特赦组织记录到跨国镇压的风险正不断上升,这与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紧密相关,世界各国政府必须作出回应。首先,这意味着要谴责跨国镇压事件,并在海外港人居住国追究针对行动者和其他人的犯罪行为的责任。”
背景信息
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根据《基本法》第23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该法于2024年3月23日生效,引入了中国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定义,以及其他进一步限制言论自由和抗议权的定义宽泛罪行。该法还用新的煽动罪条款取代了殖民时代广泛使用的煽动罪,如今的煽动罪明确涵盖了不煽动暴力的行为或言
论。煽动罪的最高刑期从2年增加到7年,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 ,最高刑期可达10年。
国际特赦组织在23条立法咨询期间曾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一份建议书,指出新法规定的罪行及调查权限的改变违反了香港当局应遵守的人权义务。23条立法通过后,国际特赦组织发布了一份简报,深入分析了该法对中国和中国以外人士的影响,特别是通过其所谓的“域外适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