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废除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

人人都有权在没有恐惧和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寻求、接收并传递信息和观点。言论自由权对所有人的个人发展和尊严至关重要,对实现其他人权亦必不可少。

在马来西亚,言论自由受到多项法律的限制,包括:

《煽动法令 》—— 该法常被用来压制异议分子,特别是用以控制涉及种族、宗教和皇室的言论。政府仍致力于该法令,认为该法保护国家安全,确保公共秩序和道德标准,遏制诽谤行为。任何人一旦被判犯有煽动罪,可以被判处3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或两罚兼施。

《通信与多媒体法令》—— 该法管控通信和多媒体产业,但第233条将“性质淫秽、不雅、虚假、具有威胁性或攻击性”的网络内容列为非法。这一法律过于模糊不清,以致可被用来针对任何人,包括因为YouTube网站上的一则视频而被调查的黄明志(Namewee),以及一马案告密网站砂拉越报告(Sarawak Report)

《影片审查法令 》—— 持有、传播或放映未经政府审查委员会(Board of Censors)批准的电影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被处以30,000令吉的罚款及/或3年有期徒刑。尽管 Netflix一类所受限制较少,因为串流媒体服务不受该法约束,但电视、影院甚至是私人放映的内容,都必须事先得到该透明度低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印刷及出版法令》—— 该法赋予内政部长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可颁发和吊销所有印刷媒体的许可证,让政府有巨大权力管制报纸和其他印刷媒体。

马来西亚人在争取公民自由的抗争过程中取得了长足进展。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继续争取言论自由的权利,哪怕表达出来的观点不受欢迎。发言权与持有观点的权利、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密切相联。而且,这些权利属于所有人。

现在就参与联署。一起争取言论自由,改变压迫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