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香港上诉法院的裁决允许政府对抗议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实施禁制令。对此,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莎拉·布鲁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香港政府试图禁止一首歌曲的做法既荒唐又危险。禁止《愿荣光归香港》不仅是对港人言论自由毫无意义的攻击,还违反了国际人权法。”
“去年香港下级法院做出了不利于政府的判决,但政府今天在上诉案中赢得了胜利。这一上诉判决是令人担忧的迹象,其表明当局越来越不愿意尊重人权和履行他们的责任。”
“唱一首抗议歌曲绝对不应被视为犯罪,也不应被政府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香港当局必须停止所有以‘国家安全’名义打压人权的行动。”
背景信息
今日,香港上诉法院推翻了2023年7月原讼法院的裁决。当时法院曾驳回政府禁止《愿荣光归香港》的请求,理由是担忧禁止该歌曲可能引发言论自由的寒蝉效应。
香港律政司正在尽可能禁止“广播、表演、印刷、出版、销售、提供销售、分发、传播、展示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首在2019年香港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广为传唱的歌曲。
《愿荣光归香港》的歌词和旋律也被律政司全面禁止。歌词中的抗议口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早已被《国家安全法》禁止,因其被视为呼吁“港独”。
政府曾警告,任何以上述方式涉及这首歌曲的人,都可能面临违反《国歌条例》而被起诉。这些人甚至可能被指控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分裂国家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自2020年起,港府越来越频繁地通过宽泛的殖民时代“煽动罪”来打击合法言论。自今年早些时候23条立法通过以来,相关的处罚大幅增加。
本次上诉法院的裁决指出禁止这首歌的合法条件为——人们是否分享、播放或演唱这首歌的“煽动性意图”。
本起裁决实际上将大大限制市民通过《愿荣光归香港》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国际特赦组织已记录到港府在多起案件中,声称人民存在煽动性意图或意图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起诉他们。
根据国际人权标准,政府不应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人民和平倡导政府或政策改革的行为,也不应以此为由禁止批评或侮辱国家机构或国家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