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权律师因呼吁纪念天安门镇压被指控

邹幸彤是一名人权律师,也是香港一年一度纪念天安门镇压之烛光晚会的组织者。她被指控“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在被拘捕前,邹幸彤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呼吁人们以个人方式纪念1989年6月的中国天安门镇压事件,原因是公开的烛光晚会已被禁。

邹幸彤于2021年6月4日首次被捕,罪名是违反《公安条例》第17A(1D)条有关“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的规定。她在那之后不久被保释,但于6月30日再次被捕,之后一直被扣押候审。警方撤销了她的保释,理由是她涉嫌煽动他人参加2021年7月1日被禁止的集会。

邹幸彤是一名资深的人权捍卫者,在成为人权律师之前十分积极地在中国倡导劳工权利,并支持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在香港,她以大律师的身份为被《国家安全法》所针对的政治活动人士辩护。此外,她还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香港支联会”)的副主席,该组织举行全球规模最大的天安门镇压周年纪念活动。自2020年起,香港每年6月4日的天安门烛光晚会活动都被当局以新冠疫情为由禁止举行。香港当局一直以新冠疫情为借口,钳制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这一点变得越来越明显。

当局日益使用《公安条例》来对付行使言论及和平集会自由权的活动人士与人权捍卫者。过去两年,至少9名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成员因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当局拘捕、起诉和判刑。

鄒幸彤仅仅因为在社交媒体发文,呼吁人们以个人名义纪念天安门镇压事件,便成为当局的目标。这种行为只是在和平表达意见,为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所允许,因此不该被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参与及组织和平集会不需要事先得到批准。因此,没有向当局通报集会,不应使参与集会的行为变得不合法,亦不应被用作拘捕参与者、组织者或施加不当处罚(例如指控他们犯了刑事罪行)的依据。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香港当局:

  • 立即无条件撤销对邹幸彤的所有指控并释放她,因为她仅仅由于和平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受到指控;
  • 停止对那些仅仅行使言论自由权或其他人权的人提出刑事指控;
  • 审查并修订所有侵犯人权的法律法规,并终止所有相关措施,特别是涉及言论、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方面。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及专家一直都对香港政府过度限制和平集会自由权的行为表示关切。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4至15条,欲组织抗议活动的市民须先向警方索取“不反对通知书”,方可举行集会。24名于去年参加天安门和平烛光晚会的活动人士已被拘捕,其中一些人已被监禁。诸如“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措辞含糊和笼统的指控似是出于政治动机,目的是使人们不敢再和平行使和平集会与表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安法》”)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并在未经任何正式、有意义的公众或其他本地咨询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实施。

《国安法》即时造成广泛的影响。该法对“国家安全”的宽泛定义沿袭了中国中央政府的定义,缺乏明确性和法律的可预见性,并被恣意用作限制言论、和平集会及结社自由等人权的借口,以及用于压制异议和政治反对派。当局指控那些实际上或被视为批评香港现政府和政治制度的政党、学者及其他组织与个人威胁国家安全,借此把侵犯人权的审查、骚扰、拘捕和起诉正当化。

在当局依据《公安条例》实施拘捕和亲北京学者及媒体不断指责人们违反《国安法》后,香港支联会于2021年7月解雇了所有工作人员,并大幅削减了委员会成员的人数,以降低被起诉的风险。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