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改革缓慢 ,继续以死刑打击毒品相关罪行

新加坡改革缓慢,继续以死刑打击毒品相关罪行

国际特赦组织在今日发布的新报告中指出,新加坡沿用强制性死刑,这也意味着近年来有数十名低级别的毒品罪犯被判死刑,然而此举却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报告《配合抑或处死》(Cooperate or Die)亦揭示出,2013年实施的死刑制度改革虽然降低了被判死刑的人数,但为何远远不够,尤其因为其将关乎生命的决定权交予检察官而非法官。

国际特赦组织死刑顾问奇娅拉·桑乔治(Chiara Sangiorgio)评论道:“新加坡政府乐于将自身描绘为繁荣与进步的典范,但在死刑适用方面却显示出该国公然藐视人命。政府依靠严刑峻法,重点打击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毒品罪犯,但他们中的许多人皆来自弱势群体。”

“2013年实施的改革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使得一些人免于死刑,但在众多关键方面,改革措施从一开始就错了。”

“新加坡在亚洲以至全世界的影响力远远超过其领土大小。政府应继续推进改革,彻底废除死刑。”

国际特赦组织的调查建立在对法庭文书进行广泛分析的基础上,结果显示新加坡的法院继续在贩毒案件中做出强制性死刑判决,哪怕新的改革措施容许从宽处理。

强制性死刑不允许法官考虑从轻量刑的犯罪情节或犯罪人的情况,使得法院别无选择,只能对毒品案件中的犯罪人判处死刑。

近4年中,多数因毒品犯罪被判死刑的人仅持有较小剂量的毒品,当中多人表示是因为失业或负债而从事贩毒。

自2013年实施新的改革措施以来,在调查或审判阶段充分配合检察官的贩毒人员应可避过被强制判处死刑的命运。然而,对于哪些人达到这一标准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检察官而非法官手中,且决定的程序闭门作出,模糊不清又缺乏透明性。

奇娅拉·桑乔治指出:“新加坡政府应立即终止使用强制性死刑。尽管近年来该国减少使用这一刑罚,但其仍然适用的事实足以引发深切关注。”

打击犯罪的错误工具

新加坡政府官员继续以死刑被认为是打击犯罪的有效工具为保留死刑的正当性辩护。外交部长维文(Vivian Balakrishnan)在2016年9月一次对联合国的发言中表示:“在我们看来,在毒品犯罪及谋杀罪中适用死刑是令新加坡远离毒品和确保新加坡安全的关键因素。”

但事实上,并无证据表明被处决的威胁比无期徒刑等刑罚具有更大的犯罪阻遏力,这已被包括联合国的研究在内的多项全球性研究所证实。

奇娅拉·桑乔治表示:“若新加坡政府认为死刑是降低犯罪率的有效工具,它不过是在自欺欺人。死刑是极端残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刑罚,并不会让我们活得更安全,这是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承认的事实。”

“新加坡政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死刑,并着眼于最终废除这种极刑。就短期来说,该国政府应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国际法,并确保死刑犯获得国际法及国际标准所保障的全部法律保护。”

打压活动人士

自改革实施以来,新加坡当局亦对就死刑适用发表异议之人加大了打压力度,尤其是律师及其他活动人士。当局于2016年颁布新法,使人权捍卫者及其他人士批评法院判决的能力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例如,2017年8月,高等法院对一名死囚犯的代理律师判处罚款6千新币(约4千4百美元),理由是他在该名死囚犯预计将被处决的数小时前于脸书(Facebook)发帖批评法官。

奇娅拉·桑乔治指出:“新加坡当局从未落实过言论自由权,而如今变本加厉,对就死刑适用展开的争论加大了钳制力度。这些人关注倡导生命权,但政府却蓄意骚扰他们,这一做法应立即停止。”

背景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新加坡对死刑的使用显著攀升,当时该国是全世界人均死刑执行率最高的国家,每年都有数十起死刑判决。

过去3年间,共有10人被执行死刑(4人于2016年被处决),但同期做出的死刑判决至少有17起。所有的死刑判决都是针对谋杀罪或贩毒罪做出。

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并未达到“最严重罪行”的门槛,依照国际法,死刑须严格限制适用于“最严重罪行”。

国际特赦组织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判处或执行死刑,无论犯罪的性质或加害者的人格特质为何,抑或一国采取何种方式执行死刑,无一例外。我们认为,死刑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所认可的生命权,是极端残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