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reedom of religion, religious practice

中国政府欲全面控制宗教事务的做法敲起严重警号

国际特赦组织东亚区研究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

正当全球数以百万计的穆斯林准备到麦加朝圣,那些希望自行从中国展开旅程的人最终更有可能被送进监狱,而非到达目的地沙特阿拉伯。

国家主席习近平打着“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幌子,限制宗教信仰。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大幅修订可能于今年内实施,将国家全面控制宗教事务各个范畴编纂入法。

即使在全国人大盖上橡皮图章通过该条例的修订前,省级机关已在推动制定自己的条例。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了《去极端化条例》,明显认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条例》禁止“极端化”行为,包括穿戴蒙面罩袍、“非正常”蓄须以及拒绝参与国家文化娱乐活动。

一份当地报纸最近将不在宗教人士面前吸烟的本地宗教习俗视为等同屈服于“极端宗教思想”。它抨击一名地方官员不敢在宗教领袖面前吸烟,是“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怯懦迹象”,也是该名官员被降级的原因。

不少天主教徒、基督徒、藏传佛教徒、维吾尔穆斯林及法轮功学员因为争取自由奉行宗教信仰而遭骚扰甚至监禁,而上述的新条例和修订只会收紧中国政府对宗教事务的拑制。

冠上官方名称的国家法律背后是一系列严苛的法律修订,在未来将会出现更多官方干预、更多宗教活动被禁、更重罚款加诸于宗教组织,并助长官员加大力度迫害那些在非官方组织或教会之外信奉宗教信仰的人。

更多人有可能面临与牧师包国华相同的命运。他直言不讳反对浙江省的地方政府拆除基督教教堂的十字架,结果,在2016年2月,包国华及其妻子邢文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急欲取悦中央政府的地方官员可能会禁绝基督教“家庭”教会,并对在官方认可之“爱国宗教协会”以外开展宗教活动的信奉者施加刑事及行政处罚。

组织未经授权之海外宗教旅游活动的人可能被罚款最高20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包括天主教徒出席教宗主持的弥撒,以及穆斯林往麦加朝圣。

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内的其他法律之下,一些到海外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之旅的人,例如西藏人出席由达赖喇嘛主持的佛法活动,甚至可能被指控是“极端分子”、“分裂分子”或“危害国家安全”。这些措辞含糊且过于宽泛的罪名是当局最喜欢利用的工具,用以迫害藏传佛教徒和维吾尔穆斯林。

针对《宗教事务条例》提出的修订同样易遭滥用。当局将可以取消僧侣或毛拉的宗教人员身份,停止其主持教务或宗教仪式,没收捐款或其他财产,并注销寺院和清真寺的登记,以上种种都是打着“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甚至“恐怖主义”的旗号。

除了上述针对目标宗教团体施加的严苛惩罚外,当局似乎执意通过修订案中的繁琐官僚程序,扼杀所有宗教活动。例如,任何人想要成立《圣经》学习小组卻没官方授权的礼拜场所,需要县、乡及街道办事处的官员同意,为的只是登记临时聚会地点。

一旦《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我们相信会有更多人因试图以未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方式奉行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害。中国政府最好撤回修订草案,转而修改该《条例》以保障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