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 (杀害和失踪)

概述

“强迫失踪”这个法律名词可能有些难以理解,若以人性化的故事去说明,就显得简单易明。当国家官员(或在国家同意下进行这些行为的人)将人们强行在街上或把他们从家中带走,然後否认有其事或拒绝告知他们的行踪,这些被带走的人是实实在在地失踪,从他们的亲人身边和社区消失。这是国际法下的犯罪行为。

这些人往往永远不获释放,而且下落不明。受害者经常遭受酷刑和担心被杀害。他们知道家人无从知道自己的下落,更没有人会前来拯救。即使最後可免受杀害并获得释放,但肉体上和精神上蒙受的伤痕却永不磨灭。

在过去的十年间,我们取得一些成功。2010年,我们为一个有关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的面世而欢呼,此外,每年数以十万计国际特赦组织的支持者一直给失踪者的家人写信或向政府作出呼吁。

珊迪雅・艾克娜里歌达(Sandya Eknaligoda)的丈夫是斯里兰卡记者柏拉格夫・艾克娜里歌达(Prageeth Eknaligoda),他已失踪近5年。她说:「每次回家见到这些慰问咭和信件,它都会提醒我,很多人仍然为这件事努力,让我有力量继续坚持下去。」

失踪斯里兰卡记者柏拉格夫·艾克娜里歌达的妻子珊迪雅·艾克娜里歌达与两名儿子萨夫亚吉特·辛扎亚和哈里夫·塔纳查亚的合照,2011年1月10日。© Private

问题

强迫失踪是一种经常被用来在社会上散布恐布氛围的策略。它所滋生的恐惧和不安全感不单针对失踪者的亲属,社区和整个社会都也受到影响。

强迫失踪已是一个全球问题。以往,强迫失踪大多是军事独裁者常用的手段,今天,在很多国家的内部冲突中也常有发生,尤其是用来压制政敌。

虽然维权人士丶受害者的亲人丶证人和律师往往是主要的目标,但儿童和残疾人士等处於弱势的人员也一样面临风险。

所有失踪个案都违反多项人权,包括:

  • 人身安全和尊严的权利
  • 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丶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
  • 人道羁押条件的权利
  • 法律人格得到承认的权利
  • 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
  • 享受家庭生活的权利
  • 生存的权利(若失踪者被杀害或下落不明)

国际特赦组织现正呼吁

假如政府真的不知道失踪者的下落,就要尽力找寻失踪者。假如政府知悉失踪者的下落,就必须释放他们,或提供有关他们在那里死亡的信息。

政府必须:

  • 调查及在公正审判中向责任人作出起诉;
  • 将有关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纳入国家法律;
  • 落实有关强迫失踪的国际公约,并承认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管辖权;
  • 履行其在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 确保幸存者和痛失亲人的人得到补偿,包括赔偿丶康复丶归还,以及保证此类行为不再发生。

问题详述

在困境中的生活

失踪者的亲人和朋友经历了漫长的精神痛苦,他们不知道儿子或女儿丶父亲或母亲是否仍然在世;也不知道他们被囚禁在哪里,遭受哪些对待。而追寻真相更可能会将全家置於险境。

妇女往往是在这个困境中挣扎着,从失踪的一刻起,每年丶每天丶甚至是每分钟都如是的去查明真相,这也使她们面临着恐吓丶迫害和暴力的风险。

此外,当主要家庭成员失踪,家中经济也可能崩溃。失踪者往往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唯一有能力耕作或营运家庭式小生意的成员。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若未能出示有关的死亡证明文件,家人是不可以提取失踪者的养老金或得到其他援助,在此等情况下,失踪者的亲人将要面对更严峻的困境。

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最终会否归来,在家苦候着的亲人每天都活於困境之中。

失踪公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於2010年正式生效,目的是防止强迫失踪丶揭穿有关强迫失踪的真相,以及确保幸存者及其亲人得到公义和赔偿。

这《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公约中最有力的人权条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