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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制度》

为协助各人权推动者能参与普遍定期审查制度,国际特赦组织特撰写本简介。中国第一次被审查时间是2009 年2 月,人权推动者需于2008 年9 月1 日前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交资料及建议或意见。提交文件不多于5 页,提交者需具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未有该地位的组织可以联络有该地位的国际人权组织帮忙提交或转达资料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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