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警务执法和防止酷刑》

国际法禁止在任何情况下施行酷刑。根据国际法,任何纵容酷刑的政府及施刑者都应承担责任。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惩罚施刑者,向酷刑受害者作出赔偿,并提供医疗和心理援助。 作为执法人员,警察常常被控施行酷刑或虐待。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指控证据充分,但其他情况下却未必如此。确保有效的防止采用酷刑或虐待这类体系的存在,既符合警察本人的利益,又可保护潜在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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