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与监禁 (良心犯)

概述

有时候,大家可能会认为被囚人员的权利跟我们漠不相关,以为在某程度上这是他们用权利来换取犯罪的代价。这个想法有两个谬误。首先,每个人都有等同的权利,无论身在何处,抑或做过什麽事,这些权利都不可能被剥夺。第二,即使是被监禁,这也不表示被囚人员一定是犯了罪。尽管有幸得到法院审判,很可能也是不公审判。

自1961年开始,国际特赦组织的活动人士随时做好行动的准备,从广发传真和在社交网上发推特,至打电话或在街头抗议,声援面临迫切羁押危险的人士。津巴布韦组织“妇女崛起”(Women of Zimbabwe Arise,WOZA)的创始人之一詹尼・威廉姆斯说:「……在被捕後,有很多人打电话给警察,令我免受酷刑和强奸。这些电话声援令警察局应接不暇,最後他们干脆不接电话了。」

即使有数以千计的成功个案,但要带来系统性的改变却非常困难,实在有太多人仍然遭受被隔离丶不得与外界接触和恐惧的痛苦。

Police guards stand in a hallway inside the No.1 Detention Center, Beijing on 25 October, 2012. © Ed Jones/AFP/Getty Images
看守站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一条走廊上,2012年10月25日。© Ed Jones/AFP/Getty Images

问题

当中有7大问题:

  1. 良心犯:是因个人的身份(包括性取向丶种族丶国籍或社会出身丶语言丶出生丶肤色丶性别或经济地位)或信念(包括宗教丶政治或其他出於良心所坚持的信念),且未使用或主张暴力,而被监禁的人;
  2. 任意羁押 —— 在无合理原因或法律程序下遭羁押;
  3. 被禁与外界接触:被羁押,不得跟家人或律师等人接触;
  4. 秘密羁押:被羁押在秘密地点;
  5. 监狱条件不足:例如监狱超员及长期单独监禁;
  6. 不公审判:审判是在未有符合最基本法律程序下进行;
  7. 酷刑和其他刑式的虐待行为。

国际特赦组织现正呼吁

  • 停止秘密羁押;
  • 停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 及时及定期跟律师丶医生和亲人见面;
  • 有效的法律程序,让人们可以对遭受的对待和羁押提出质疑;
  • 独立法官;
  • 适当的羁押条件,包括废除长期单独监禁;
  • 对囚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个案进行迅速和独立调查;
  • 独立监察机构定期探访羁押场所;
  • 在合理期限内对嫌疑人进行公正审判,否则应予以释放;
  • 无条件释放所有良心犯。

问题详述

在国际人权法下,任何人都不可以在无合理原因下被羁押,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得到公正的审判。可是,世界上仍有很多国家并未遵守正当的程序及制定保障措施:例如在讯问期间要有律师在场;由独立的医生随时候命对被羁押人进行检查;被羁押人可跟亲人见面,以及确保通过酷刑获取的供词不得作为证据等。

国际特赦组织的《公正审判手册》就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提供了实用指引,也为律师丶法官以及审判观察员提供了一个重要工具。政治犯也可以利用它作为“自助式”抗辩指南,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例如阿尔宾·库提(Albin Kurti)就是利用这本指南在科索沃的联合国法庭上替自己辩护,最後获得释放。

被羁押人有权享有国际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人权标准。在全球层面上,主要的保护规定载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