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在女性权利以及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人(LGBTI)的权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泰国通过了一项新法律,将酷刑和强迫失踪定为刑事犯罪;马来西亚废除了强制性死刑;但总体而言,亚太地区的人权前景仍然黯淡。
缅甸武装冲突不断升级,导致更多平民死亡和流离失所;塔利班在阿富汗加强了镇压行动,尤其是对女性的镇压;但随着多个国家和地区收紧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限制,亚太区大部分地区对异议声音的不容忍现象日益明显;政府政策和行动的批评者,包括人权捍卫者、政治行动者和记者遭到任意逮捕和拘留;对不公现象的抗议常常遭到非法、甚至有时致命的武力镇压。
针对少数宗教群体和少数民族、所谓的低种姓群体、女性、LGBTI人士以及原住民群体的长期歧视模式仍然存在;在遭受经济危机的国家中,属于这些群体和其他被边缘化群体的人受到的冲击尤其严重;因气候变化引发的天气事件而最先受害的也是这些群体,受害所致的后果往往致命。但该区域各国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行动来遏制碳排放,或落实有效的保护和适应措施。
言论自由
随着许多政府加强对媒体、人权捍卫者、反对党、批评政府的人士和其他人士的镇压,言论自由权持续受到威胁。
几个国家维持或加强了已经极其严格的限制措施。在阿富汗,记者和其他媒体工作者遭到骚扰和任意拘留。更多的媒体机构被关闭或被迫关门。在缅甸,在不公审判中被判处长期监禁的人之中包括记者。在朝鲜,政府对公民空间的全面控制没有任何放松,任何批评政府或参与“反动”意识形态的人都会受到严厉惩罚。
在其他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压制批评声音。在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新加坡,限制言论自由的新法律或规定生效。斐济新政府废除了一项限制媒体自由的法律,但其他限制性立法仍然存在。
在柬埔寨,仅存的少数独立媒体之一被吊销执照。印度政府将中央金融和调查机构作为武器,对媒体和人权组织进行突击搜查并暂停其执照。不丹的公务员被禁止与媒体分享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信息,该国的全球新闻自由度排名下降。
审查和监视技术越来越常被用于压制异议声音。在中国,新的指导方针进一步限制了社交媒体用户,而社交媒体公司则要求某些用户披露真实身份。这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的担忧。在香港,严厉的《国家安全法》和殖民时代的“煽动罪”被用来审查书籍、歌曲、社交媒体和其他线上和线下内容。国际特赦组织发现,越南国家特工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人可能是使用 “掠夺者”(Predator)间谍软件对数十个社交媒体帐户发起攻击的幕后主使。而泰国政府未处理人们对其使用飞马(Pegasus)间谍软件针对攻击人权捍卫者、政治人士和公民社会行动者的担忧 。
针对分享信息、表达批评政府或表达被政府视为敏感观点的人进行司法骚扰也很常见。越南的记者和行动者因“传播反国家的宣传”而被起诉和监禁。在马尔代夫,记者因报道抗议及其他事件而被捕。在马来西亚,政府不仅没有兑现废除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的承诺,反而继续用这些法律来调查电影制作人和图书编辑等人士。在泰国,当局仍用限制网络交流的法律来起诉批评者;菲律宾政府的批评者则继续面临虚假指控。在印度尼西亚,和平要求巴布亚独立仍然是一种可被判入狱的罪行。在老挝,对人权捍卫者实施恐吓、任意拘留、非法杀害和强迫失踪的长期模式继续存在。巴基斯坦也有类似情况,遭到任意逮捕和强迫失踪的受害者中,包括记者、人权捍卫者及政府和军事机构的批评者。
有迹象表明,对异议人士的跨国镇压正在成为根深蒂固的现象。中国和香港当局追捕包括逃亡海外公民在内的行动者,对他们发出逮捕令、提供悬赏金,并向其他国家施压要求遣返他们。两名从老挝回到中国的人权捍卫者随后被拘留。越南当局涉嫌从泰国绑架一名著名的Youtube主播,而一名老挝人权捍卫者则在泰国被枪杀。
各国政府必须废除所有将合法言论定为犯罪、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合法言论的法律和法规。各国政府也应该终止所有与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有关的不公正调查或起诉,并尊重媒体自由。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除了斐济有更宽容的迹象外,亚太区域各国政府都试图进一步限制和平集会的权利。
截至年底,泰国已有近 2,000人遭到刑事指控,因为他们参与了2020年起展开的要求政治和社会改革的抗议活动。因参加2022年中国乌鲁木齐公寓楼火灾遇难者纪念活动,以及相关反对新冠限制措施的抗议活动而被拘留的人数,很可能永远不会为外界所知。但据报参与者持续受到骚扰,一名维吾尔族学生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抗议视频而被判处3年徒刑。在马来西亚和蒙古,当局继续利用镇压性法律来限制和平抗议的权利;在韩国,在政府对“非法”抗议日益强硬的立场下,一家国有公司向身心障碍权利行动者勒索损害赔偿 。在缅甸,数十人因佩戴鲜花纪念被监禁的前国务资政昂山素季的生日而被捕。
非法使用武力导致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仍很常见。在阿富汗,塔利班据报用枪支、水炮和电击枪驱散示威活动,包括支持女性权利的抗议活动。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当局试图禁止抗议活动,并经常对抗议者过度使用武力和其他非法武力,两国都因此造成人员死亡和多人受伤。在孟加拉国,警方使用橡皮子弹、实弹和催泪瓦斯镇压反对派领导的抗议活动,导致至少1人死亡。还有数千人被捕。在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和尼泊尔,安全部队也对抗议者使用非法武力。
一些国家还加紧限制了结社自由。在柬埔寨,唯一的反对党被取消参加选举的资格。一名主要反对派政治人士被判处27年监禁。在菲律宾,一些组织被指控与已被禁的共产主义团体有联系、或被贴上“红色标签”,其中包括人权和人道组织。这使其成员容易遭受虚假指控、非法杀戮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在韩国,工会面临日益敌对的环境,数十名劳工行动者受到刑事调查。
各国政府必须尊重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并应该促进人们行使这些权利。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当局也应该确保为其工作提供安全和可行的环境。
任意逮捕和拘留
人权捍卫者、政治和环保行动者以及其他人,因挑战政府政策和行动,或因其民族、宗教或其他身份,而遭任意逮捕和拘留。
在中国,新疆维吾尔人和其他以穆斯林为主的少数民族继续遭到任意拘留和不公审判。在缅甸,仍有超过20,000人因反对2021年军事政变而被拘留,严重不公的审判仍在继续进行。
在巴基斯坦,前总理伊姆兰·汗(Imran Khan)在5月被捕后,当局用《维持公共秩序条例》和措辞含糊的《反恐法》任意拘留了4,000多名涉及抗议活动的人。另有103名平民,包括政治领导人和行动者,在军事法庭受审。尽管印度法院批准了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几名被任意拘留的记者的保释,或撤销他们的拘留令,但当地和该国其他地方的人权捍卫者仍然会未经审判就被关押,且时间往往长达数年。
在蒙古,程序保障不足导致大量在没有逮捕令情况下的逮捕。
各国政府必须停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所有批评政府的人及其他人,并立即释放任何仅仅因和平行使言论自由权、和平集会自由权、结社自由权或其他人权而被拘留的人。
有罪不罚和伸张正义的权利
有罪不罚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受害者经常被剥夺获得正义、真相和赔偿的权利。
国际刑事法院决定在菲律宾恢复调查。这为无数因持续进行的“禁毒战争”遭非法杀戮的受害者的家人带来了一些希望,但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问责仍然几乎不存在。在泰国,国家安全部队的非法杀戮普遍不受惩罚。对于因斯里兰卡和尼泊尔国内武装冲突期间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而受害的数万人,两国政府在提供正义、真相和赔偿方面仍未取得重大进展。
为处理有罪不罚现象,各国政府必须针对任何违反国际法罪行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彻底、独立且公正的调查,并以公正审判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各国政府还应当在国际调查和司法程序上,以及在为过去的侵犯人权行为提供赔偿方面给予充分合作。
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缅甸境内持续存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军方和隶属于他们的民兵在全国各地进行无差别攻击以及有针对性的空中和地面袭击,造成1,000多名平民死亡。也有报告称,武装反对派团体袭击了与缅甸军方有关的平民。塔利班在阿富汗潘杰希尔省(Panjshir)受到持续的武装抵抗。在此背景下,有新的证据表明平民遭到集体惩罚,被俘的全国抵抗阵线战斗人员遭法外处决。武装团体(主要是呼罗珊省(Khorasan)伊斯兰国)发动的袭击则造成数千人伤亡。
武装冲突的各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停止对平民或民用基础设施的无差别攻击或直接攻击。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数个国家仍深陷严重的经济危机。老挝和巴基斯坦飙升的通货膨胀率,以及由此导致的生活成本上涨,影响了最容易被边缘化的群体。在斯里兰卡,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面临跌到贫困线以下的风险。满足食物、医疗保健和其他基本需求成为日常挑战,特别是对于日薪收入者和马拉亚哈泰米尔人(Malaiyaha Tamils)来说。阿富汗的人道主义危机加深,令人担心的是本已很多的依赖人道主义援助的人数会进一步增加,但人道主义应对计划的资金仍然严重不足。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卫生系统长期资源不足。这意味着许多人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保健。朝鲜持续存在粮食不安全问题,人们往往无法获得基本药物和疫苗等医疗保健。
强迫搬迁导致数千人无家可归并陷入贫困,或面临此类风险。柬埔寨继续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吴哥古迹强迫搬迁10,000户家庭。印度在G20峰会之前拆除了德里的非正规住宅区,并继续拆除以穆斯林为主居民的房屋、企业和礼拜场所,以惩罚社区暴力。这导致近30万人无家可归。在印度尼西亚,当局以过度武力来回应社区发起的对计划中的搬迁和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抗议活动;而在老挝,修建一座水坝可能导致数千名村民流离失所,而且不存在适当的补偿安排。
中国各地少数民族的文化和语言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受到政府政策的损害,这些政策包括针对藏族和维吾尔儿童的同化政策。
各国政府应确保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受到保护,并且政策不会加剧对食物权、健康权和生计权的侵犯。
企业责任
对企业就侵犯人权行为的问责仍经常不存在。不过,国际特赦组织对缅甸的调查报告促成了积极的进展。几家与缅甸军方在空袭平民时使用的航空燃料供应相关的公司已停止参与供应。此外,欧盟、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还对其中一些公司实施了针对性制裁。
各国政府必须制定立法,要求企业行为者进行人权尽职调查,以确保其业务和其合作伙伴的业务不会造成或助长侵犯人权行为,并确保其业务造成的任何伤害能够得到补救。
宗教和信仰自由
宗教或信仰自由仍受威胁,特别是在南亚。在印度,据记录发生了数百起针对穆斯林的暴力和恐吓事件。巴基斯坦也经常发生针对宗教少数群体的暴力,艾哈迈迪墓地遭到破坏。而指控少数群体犯下亵渎罪,则被用来为一天内袭击20多座教堂的行为辩护。在阿富汗,包括什叶派和哈扎拉什叶派、锡克教徒、印度教徒、基督徒、艾哈迈迪派和伊斯玛仪派在内的宗教少数群体在塔利班统治下面临极端歧视,塔利班还确保正式的宗教教义完全只基于伊斯兰教逊尼派。
各国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必要时进行法律和政策改革,来充分保护、促进和保障不受歧视情况下的宗教或信仰自由。
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日本加强了性暴力的法律保护,刑法对强奸的定义扩大到包括非自愿性行为。在斐济,已婚妇女参加选举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
但亚太区域许多妇女和女童面临的现实,仍是系统性的歧视和暴力。
仍有大量骚扰和暴力事件的报告(特别是在南亚),其中包括强奸和其他性暴力,而且很少有人被追究责任。在印度,特别令人关注的是占主导地位的种姓成员对达利特人、原住民和库基妇女的大量性暴力事件。
出现多种形式的歧视。在阿富汗,对妇女和女童权利的限制越来越极端,侵犯她们人权的规模达到了性别迫害的危害人类罪程度。在尼泊尔,妇女继续被剥夺平等公民权。在不丹、斐济、日本和其他地方,妇女在公职和劳动力中的占比仍然严重不足。
各国政府必须加紧努力,维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歧视和交叉歧视,并防止和起诉基于性别的暴力。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人(LGBTI)的权利
LGBTI权利方面有进步也有挫折。在台湾,当局承认大多数跨国同性伴侣享有结婚的权利;12月21日,泰国立法者开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程序。香港、尼泊尔和韩国的法院裁决,更加认可同性伴侣和/或跨性别者的权利。但在韩国,宪法法院仍将韩国军队内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此外,一些政府的反应通常是对承认LGBTI权利的裁决提出上诉,并拖延执行。
在中国,LGBTI人士和团体也面临了危险状况。在政府持续不断打击LGBTI的行动下,一家主要的LGBTI组织被迫关闭。在巴基斯坦,一些政治和伊斯兰团体发起了一场虚假信息运动,使得对跨性别者 (khawajasara) 的现有法律保障面临风险,并导致针对跨性别者和性别多样化群体的暴力和骚扰增加。在印度,最高法院拒绝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在马来西亚,若书籍和其他材料被认为是在促进LGBTI生活方式就会被禁止;在蒙古,一场支持LGBTI的游行被禁止。
各国政府应废除歧视LGBTI的法律和政策,包括通过将双方同意的同性关系无罪化,并应当承认同性婚姻,促进和保护LGBTI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安全和有尊严地生活。
原住民的权利以及基于族群和种姓的歧视
针对原住民以及基于族群和种姓的歧视仍广泛存在。在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原住民的权利被忽视,对他们土地的商业开发,威胁到他们的性命和生计。即使与受影响的社区进行协商,往往也只是表面文章。原住民行动者易遭人权侵犯。在菲律宾,两名原住民环保行动者被强迫失踪,原住民权利领袖则被认定为恐怖分子。
澳大利亚的一次全国公投否决了一项传递原住民“声音”的提案(该提案让澳大利亚原住民能够直接向国会表达意见),澳大利亚因此失去了推进原住民权利的历史性机会。在新西兰,毛利人继续遭受歧视和边缘化,包括在刑事司法系统中,毛利人的比例仍然严重过高。在印度,基于种姓的歧视仍未减少。
各国政府必须确保族群歧视和种姓歧视的受害者能够有效诉诸司法,并停止针对达利特人、原住民和其他面临风险群体的侵犯人权行为的有罪不罚现象。各国政府也应该优先考虑消除结构性歧视的政策和方案,包括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歧视。
酷刑和其他虐待
泰国将酷刑和强迫失踪定为刑事犯罪,这凸显了受害者和人权捍卫者协同行动的力量。但泰国和其他各国仍需采取更多行动,以防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亚太各地据报发生了多起对被拘留者实施酷刑和其他虐待的事件,拘留期间死亡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一年中,孟加拉国至少有94名被拘留者在关押期间死亡,马来西亚则至少有13名。尼泊尔当局对于许多可信的酷刑和其他虐待指控,并未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在阿富汗,对被拘留者实施酷刑的情况据报经常发生,相当于酷刑或其他虐待的公开体罚被采用。印度尼西亚军方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巴布亚原住民的任意拘留、酷刑和死亡负有责任。
各国政府必须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并将其定为刑事犯罪。各国政府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防止虐待被边缘化和面临风险的群体受到人权侵害。在出现酷刑和其他虐待指控时,各国必须进行调查,追究应付责任者的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补救。
健康环境权
毁灭性的洪水、飙升的气温和致命的台风,凸显了该地区对气候变化引发事件的脆弱性。但整体来说,碳减排以及气候变化的准备和适应措施仍然不足。和以往一样,最贫穷和最边缘化的群体因为这些不足而遭受最严重的后果。
5月袭击缅甸的龙卷风导致多名罗兴亚人死亡,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自2012年被迫流离失所以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在印度,喜马拉雅地区的洪水以及北方邦和比哈尔邦的热浪,造成据报近200人的死亡。巴基斯坦继续经历气候变化引发的高温热浪。这严重影响健康,特别是贫困者和非正规工作者的健康。
包括那些最大碳排放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设定的排放目标,以及据此进行的减排努力,仍不足以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的增幅,控制在1.5°C以下。政策和行动往往与各国承诺实现的目标不一致。例如,台湾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减少排放,但却不存在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时间表,而石油勘探也仍在继续进行。
亚太地区能源系统对煤炭的依赖几乎没有减少的迹象。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政府反而继续批准新的燃煤电厂和煤矿开采项目,而且往往是在面临国内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日本是世界上唯一没有承诺逐步停止在发电中使用煤炭的工业化国家。
各国一再忽视采矿业对环境以及原住民和其他受影响社区的冲击。例如,蒙古仍未采取足够行动,来解决戈壁地区采矿作业对牧民社区健康和生计的影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颁发了一项许可证,重新开放以前与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环境破坏有关的金矿开采作业。而相关公司尚未适当解决过去这些问题。
亚太地区的工业化国家和其他高碳排国家必须带头减缓气候变化,减缓方式包括停止扩大化石燃料的生产和补贴,并确保其气候政策与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度以内的目标相一致。各国政府必须增加对备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资,并优先保护边缘化群体和其他受气候危机影响尤为严重的群体。
难民和移徙者权利和人口贩运
澳大利亚和韩国的法院均裁定无限期拘留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做法违宪,但亚太各地对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徙者的保护仍然不足,他们的人权普遍遭到忽视。
许多难民和移徙者被任意和无限期拘留,包括被关押在肮脏的移民拘留所,或被剥夺适当的住房和基本服务,并且缺乏行动自由。
马来西亚当局未调查2022年移民拘留所内150人(包括妇女和儿童)的死亡事件,这些拘留所的条件同时仍令人担忧。在孟加拉国,一所难民营的火灾和一场飓风导致数千名罗兴亚难民再次无家可归。泰国建立了筛查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新机制,但他们仍遭无限期拘留,恶劣的条件导致2名维吾尔族男子死亡。日本一项新的移民法允许继续无限期拘留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而台湾移民法的修正案则没有包括防止驱回的保护措施。
被中国政府强行遣返的数百名朝鲜人的命运令人严重担忧,有警告说他们很可能会面临严厉惩罚。巴基斯坦政府于10月宣布未登记的阿富汗难民必须在1个月内离开该国,此后超过49万人被强行遣返阿富汗,其中许多人是因害怕遭到塔利班的迫害而逃离。马来西亚还强行将难民遣返回缅甸,而他们的人权在那里可能遭受严重侵犯,此举已违反不驱回原则。
柬埔寨、老挝、缅甸和泰国政府对人口贩运的应对仍然不足。在这些国家中,外籍工作者被以欺骗手段招募,并常常在暴力威胁下被迫从事网络诈骗和非法赌博工作。
各国政府必须停止以移民身份为根据拘留寻求庇护者,并应该允许他们寻求国际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强行将任何人送回他们可能面临迫害或遭人权侵犯的地方。应当加强防止人口贩运的保护,并为幸存者提供法律和其他支持,包括为安全回国提供便利渠道。
死刑
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一项积极举措,废除了所有罪行的强制性死刑,并完全废除了7项罪行的死刑。但死刑继续在亚太各地广泛被使用,其使用方式常常违反国际法律和标准。中国和越南都据报曾执行死刑,但使用死刑的数据仍被列为国家机密。阿富汗据报执行了死刑,手段包括残忍和不人道的方法,例如石刑。联合国机构认定石刑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在新加坡,因毒品相关犯罪而被处决者中包括一名妇女,反死刑行动者和律师则受到骚扰。
仍然保留死刑的各国政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废除死刑。
儿童权利
在一些国家,对儿童进行刑事定罪的现象仍令人关切。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年仅10岁的儿童仍可能被拘留,而且两国的青少年拘留设施也被发现对儿童具有危险。在泰国,近年来因参与基本和平的抗议而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中包括近300名儿童。其中一名年轻男子因于2020年16岁时,参与讽刺王室的模拟时装秀而被判处暂缓执行的1年监禁。朝鲜据报继续广泛使用强迫劳动力,包括儿童。
各国政府绝不能因儿童行使其权利,包括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权,就逮捕或拘留他们。各国政府应该将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提高至14岁或以上,并必须确保触犯法律的儿童按照儿童司法原则受到对待,比如严格限制使用拘留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