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当局应释放被任意拘留的难民,停止强制遣返中国

据报道,被泰国当局拘留的48名来自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男子可能被强制遣返中国。他们为了逃离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迫害、歧视和其他严重的人权侵犯才来到泰国。

2025年1月27日,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域办事处主任杰瑞·伯纳斯(Jerry Bernas)致信泰国副总理普唐·卫查亚猜(Phumtham Wechayachai),表达了对这一情况的担忧,并敦促泰国政府尊重不驱回原则,停止将这48名维吾尔族男子强制遣返中国,同时为他们提供公平有效的庇护。

信函内容如下。

国际特赦组织致信泰国副总理

尊敬的副总理:

我代表国际特赦组织写这封信,表达对48名来自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男子处境的深切担忧。据报道,他们可能面临被强制遣返中国的风险。一旦被遣返,他们的人权可能会在中国遭到严重侵犯。48人中的43人目前被拘留在曼谷宣富(Suan Phlu)拘留中心,自2014年3月13日以来一直因非法入境而被无限期拘留。其馀5人因过去试图逃避移民拘留被捕而正在服刑。据信,所有这些人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风险。

我要求贵国政府采取果断行动,履行泰国政府根据国内和国际人权法和国内和国际人权标准所承担的义务,并立即释放这48名男子。

国际特赦组织敦促贵国政府确保等待释放的43名人士以及正在服刑的5名维吾尔男子可以寻求庇护,并获得全面、有效和公平的程序来评估他们的庇护申请,并允许他们能接触律师、家人和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国际特赦组织更担忧这群人的健康状况。据报道,其中23人患有严重的健康状况,包括“糖尿病、肾功能障碍、下半身瘫痪、皮肤病、胃肠道疾病以及心肺疾病。”他们遭到长期任意拘留,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照护,也无法与家人、律师或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官员联系。此外,据报道,他们一直在绝食抗议。我们呼吁泰国政府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在必要时及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医疗照护。

国际特赦组织担心一旦遭遣返中国,这些人有可能遭受人权侵犯,包括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我们呼吁贵国政府严格遵守国内和国际法义务,不要违反国际公认的“不驱回原则”(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强制遣返他们。该原则禁止强行将个人转移到其生命和自由可能受到威胁的地方。

长期任意拘留

这48名男子是2014年3月13日被泰国当局拘留的300多名男子、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中的一群。这300多人为了躲避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迫害、歧视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而来到泰国。

泰国官员们在两次打击疑似人口走私营地的行动中拘留了他们。

根据国际法,寻求庇护者不应因为非正常入境而受到惩罚。与任何其他人一样,他们在默认状态下应享有自由权。根据国际法,人身自由权只能

在特定和最特殊的情况下受到限制。拘留只有在出于合法目的,而且是必要、相称和非歧视性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最后手段。移民拘留的时间应该尽可能短,而且不能是长期或无限期的措施。拘留措施必须由司法当局定期审查,并且只有在证明其必要、适当且没有其他不那么侵入性的替代方案可以实现合法目标的情况下,才能延长。此外,绝对禁止任意拘留,这是国际惯例法中不可克减的规范。

然而,贵国政府已经将这48名男子中的43人无限期拘留了近11年,且没有定期审查该拘留措施。

当局未能评估他们的保障需求。由于泰国《移民法》缺乏对最长拘留期限的明确规定,这些男子被无限期拘留。也因此,这43名男子的无限期拘留构成了国际法所禁止的任意拘留。

另有5名自2014年以来与该群体一起被拘留的男子,因在2020年逃离移民拘留中心而被捕服刑。据报道,他们也面临强迫遣返的风险。

不人道的拘留环境

国内外的人权监察机构持续对贵国政府表示关切,认为移民拘留中心不适合长期关押移民和难民。这些设施的拘留条件往往达不到国际法和国际标准,尤其是在设施过度拥挤方面。联合国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该群体被拘留的条件可能构成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并可能自2014年以来导致了另外5名维吾尔人在拘留期间死亡,其中包括一名三岁儿童和一名新生儿。这些死亡可能是由于移民拘留中心内“医疗照护不一致和不足”所致。

强制遣返的风险

媒体报道称,2024年1月8日,泰国政府官员访问了宣富移民拘留中心的43名男子,并向他们施压,要求他们完成同意驱逐出境的文件。

被强制遣返中国的风险

国际特赦组织记录了中国政府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和其他主要穆斯林群体所进行的大规模和系统性虐待行为。这些虐待行为包括在拘禁营中任意拘留了超过一百万人。维吾尔族人面临严厉的言论、集会和宗教自由限制,并遭受了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不公审判、处决、法外杀戮,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侵犯。

我们组织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政府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他以穆斯林为主的族群,至少犯下了有关监禁、酷刑和迫害的危害人类罪。我们认为,这群48人中的成员,如果被遣返中国,可能面临严重的人权侵犯风险,包括酷刑和虐待、任意拘留和强迫失踪。

2015年,泰国当局违反了其国际人权义务(包括不驱回原则),将其他109名维吾尔族男子强制遣返中国。这些男子在当年7月被泰国官员移交给中国监禁。

2015年7月9日,中国武装的执法人员强迫这些人乘坐包机飞往中国。

改善对难民和移徙者的保护措施

联合国人权专家、国家人权监察机构和各国政府一再建议贵国政府采取措施,在法律和实践中保护难民权利。这些措施包括批准1951年《难民公约》、进行法律改革以防止长期和无限期拘留、改善拘留条件、严格遵守不驱回原则,以及采用符合国际人权法的难民筛查机制。

国际特赦组织对泰国当局为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所采取的措施表示欢迎。

这些措施包括2022年通过的《防止和制止酷刑与强迫失踪法》将禁止驱回的规定纳入国内立法,该法禁止将人员驱逐或引渡到“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人员将面临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强迫失踪危险”的国家。驱逐这48名男子将违反泰国法律以及泰国在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

为了保护这48名逃离中国在泰国寻求国际保护的人士的人权,国际特赦组织重申联合国特别程序和各国政府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所提出的建议:

+ 在法律和实践中确保需要国际保护的人,不会被遣返到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迫害或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真实风险的国家;

+ 立即释放被任意拘留的难民,在他们被释放之前,为他们提供医疗照护,以及与律师和亲属接触的机会;

+ 向所有需要国际保护的人提供公平有效的程序,使他们的保护需求能够得到个别评估,并保护他们免遭驱回;

+ 确保贵国的国家筛查机制(National Screening Mechanism)符合难民的国际定义,并确保所有需要国际保护的人士能够获得国际保护;

+ 避免拘留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徙者,在立法中确立保护自由的推定,并实施拘留的替代方案;

+ 将拘留作为最后手段,且仅基于合理、必要和相称的个人情况;

+ 确保对拘留进行定期审查,包括允许被拘留者获得有效的司法审查,并确保移民拘留中心的条件符合国际标准;

+ 加入1951年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根据国际标准建立公正有效的庇护制度。

国际特赦组织紧急呼吁贵国政府尊重不驱回原则,停止将这48名维吾尔族男子强制遣返中国,因为他们在中国将面临严重的侵犯人权风险。

我们也敦促使他们获得公平有效的庇护程序,并从移民拘留设施中释放这43名男子。国际特赦组织随时愿意与贵国政府讨论这些建议措施。

谨上

杰瑞·伯纳斯(Jerry Bernas)

亚太区域办事处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