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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活动人士李明哲遭中国判刑5年

周二,中国法院判决台湾活动人士者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李明哲被判5年有期徒刑。对此,国际特赦组织东亚区域研究主任阮柔安(Roseann Rife)表示:

“李明哲是当局出于政治动机迫害的受害者。对他不利的证据均无信服力,他的判决毫无道理且容易预测。中国政府不断打压人权和民主活动人士,他是这场打压运动的受害者之一。”

“检方以李明哲在网络上讨论民主、苏联解体以及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作为不利他的证据,更充分显示对他的定罪多么缺乏根据。李明哲所谓的认罪十分可疑,几乎像是在遭胁迫下做出的。”

阮柔安
李明哲没有犯下任何罪行,应该立刻无条件获释。

背景

李明哲以及中国公民彭宇华遭湖南省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彭宇华因“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判7年有期徒刑。判决基于今年9月的审判

李明哲于今年3月19日从澳门入境中国南方广东省珠海后首次失踪。 10天后,中国官员证实李明哲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遭到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