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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郑性泽面临处决风险

12月11日,台湾检察总长驳回特别上诉(extraordinary appeal)的申请后,郑性泽面临被处决的风险。法务部长可能随时签发死刑执行令。

郑性泽于2002年1月5日被捕,被控在一场火灾中杀害了一名警察。2002年11月18日,台中地方法院以谋杀罪判处郑性泽死刑。该案在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往返,经历数次上诉与重审,然而,郑性泽的死刑判决终于2006年5月25日确定。他的律师自此多次提起特别上诉,但都被检察总长驳回。

2002年1月6日,郑性泽首次翻供,称其在警察酷刑之下做出有罪供述,2002年1月22日,他再次翻供。郑性泽在法庭审理程序中亦继续翻供。但至今当局仍没有针对这些酷刑指控展开调查。

郑性泽的律师亦在辩护中指出调查存在诸多漏洞。例如,在犯罪现场寻获的4把枪上都没有发现郑性泽的指纹。警察亦移动枪支,破坏了犯罪现场的完整性,且法庭并未进行弹道分析或法医鉴定。

台湾未向死刑犯提供寻求赦免或减刑的程序,而这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所保障的权利,台湾立法院已表决通过要履行这一公约。

郑性泽已被羁押了十余年,目前被拘押于台中看守所。

国际特赦组织敦促台湾当局:

  • 不要签发郑性泽及其他死刑犯的执行令;
  • 设立申请减刑的法律程序;
  • 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着眼于废除死刑,以遵守联合国2007年12月18日通过的62/149号决议、2008年12月18日通过的63/168号决议、以及2010年12月21日通过的65/206号决议;
  • 将所有死刑减为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