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台湾行政院发布同性婚姻草案。新草案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从根本上赋予同性伴侣一样合法结婚的权利。现有《民法》中适用于异性伴侣的权利及义务也适用于同性伴侣。
对此,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黄尚卿表示:
“这是台湾迈向婚姻平权重要的一步。这项草案是允许同性婚姻的亚洲首例。草案给全台湾人民和全世界传递了一个强烈信息,就是台湾选择爱而非仇恨;选择平等而非歧视。”
“我们欢迎行政院提出的此项法案,因为它追求平等保护同一性别的人之间的婚姻自由,并维护大法官于2017年5月24日所做的判决的原则和精神。”
“专法草案中尚有地方未达到真正的婚姻平权,需要在未来进行改革,以便在法律上对于对待异性和同性婚姻方面完全一致。”
这份草案包含一系列条款,涉及继承权、医疗权、相互扶持及财产义务,还有关于领养其中一方配偶的血缘子女与离婚的事宜。
草案也规定“通奸”的罪名适用于同性结合。台湾《刑法》规定,已婚且通奸者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国际法,不论是未婚或已婚,将成人之间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定作非法却是侵犯人权。
草案已于2月21日送往立法院审议。在大法官所设的5月24日立法期限以前,台湾国会将针对此提案做出最终表决。
2018年12月,国际特赦组织和人权观察联合发表一封公开信给台湾行政院,敦促他们提交全面的法案,以认可和保障同性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