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两名女子因试图发生性关系而在登嘉楼州(Terengganu)被定罪,被判鞭笞6下和罚款3,300令吉。对此,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代理总监李紫盈表示:
“这一极其残酷的判刑是马来西亚对待同志群体方面出现严重倒退的另一标志,有关事态发展令人日益忧虑。”
“在全国各地,同志群体受到的歧视和迫害日益严重,此类判决只不过印证了马来西亚是一个敌视同志群体的地方。”
“鞭刑相当于酷刑,是一种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处罚,为国际法所不容。马来西亚当局应该立即推翻这残酷的判刑,更须废除规定处以这种痛苦刑罚的法律及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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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龄分别为22和32岁的女子因试图性交,被登嘉楼州伊斯兰高等法院判处罚款3,300令吉(633英镑)和鞭笞6下。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时,马来西亚国内针对同志群体的歧视与恐惧氛围也日益惹人关注。上星期,宗教部长拿督姆加希·尤索夫·拉瓦博士(Datuk Dr. Mujahid Yusof Rawa)联系槟城州政府,表示国会“不支持在马来西亚推广同志文化”,该州政府之后移除槟城乔治市嘉年华(George Town Festival)上的两名同志权利活动人士的肖像,包括妮莎雅尤(Nisha Ayub)和冯启德(Pang Khee Te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