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年马来西亚人权报告

马来西亚
国家元首:国王苏丹穆罕默德五世(King Muhammad V)
政府首长:纳吉布·敦·拉扎克(Najib Tun Razak)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继续受到打击,致使公民空间进一步缩小。利用无限制和任意的旅行禁令来约束和威胁人权捍卫者行动自由的情况有所增加。原住民权利活动人士和记者因开展运动反对和报道侵犯人权行为,而遭到拘捕和调查。

言论自由

政府继续通过使用《煽动叛乱法》和《通信与多媒体法》等限制性法律,骚扰、拘押和起诉批评人士。60多人根据不同的法律被拘捕、指控或监禁。此外,4人根据《通信与多媒体法》第233条被指控,另外还有1人被定罪,该法将“滥用网络设施” 来批评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讽刺作品列为犯罪行为。

行动自由

上诉法院在7月裁定,政府有绝对酌情权禁止任何公民出国,而无需提供理由。 这一裁决助长当局持续侵犯人权捍卫者的行动自由权和工作,其中包括漫画家祖那(Zunar)和活动人士希山慕丁·莱益斯(Hishamuddin Rais)。当局还禁止几名人权捍卫者进入马来西亚,包括孟加拉国活动活动人士阿迪洛尔·拉赫曼·汗(Adilur Rahman Khan) 和新加坡活动人士韩慧慧,二人在试图参加人权会议后被驱逐出境。当局发出出行禁令的做法秘密而任意,而且不能上诉,也没有事先通知。

结社和集会自由

人权捍卫者和反对派议员仍因参加和平抗议而受到审判。7月,哥打基纳巴卢(Kota Kinabalu)高等法院推翻了推事法庭早先对活动人士珍妮·拉辛邦(Jannie Lasimbang)的无罪判决,拉辛邦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条被指控。她在年底时受审。一些议员和活动人士在参加和平的#KitaLawan(抗争到底)抗议集会后被指控;包括沈志勤议员(MP Sim Tze Tzin)、玛丽亚·陈·阿卜杜拉(Maria Chin Abdullah)、曼迪星(Mandeep Singh)和阿当·阿德利(Adam Adli)。对玛丽亚·陈·阿卜杜拉、曼迪星和沈志勤的指控起初被法庭驳回,但在10月再次提起,阿当·阿德利则在11月被推事法庭判处无罪。

原住民权利

1月,针对地方当局颁发伐木许可证出现和平抗议活动后,北部吉兰丹州21名塔米亚人(Temiar)原住民人权捍卫者被拘押,两名记者也被捕。 他们在48小时后获释,但由于伐木活动继续在没有得到社区自由、知情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原住民的传统土地权利仍遭威胁。8月,霹雳州11名原住民人权捍卫者对一家伐木公司发起和平抗议时被警方拘捕。

任意拘捕和羁押

《防范恐怖主义法》和《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等防范性拘留法律继续被用来拘押、起诉和监禁据称犯下违反安全罪行的人。在议会表决后,《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规定的28天最长拘留期限从7月31日起仍维持有效5年。

4月26日,吉隆坡高等法院因为斯蒂·努尔·爱莎(Siti Noor Aishah)持有12本书而判处她5年监禁,判决是根据《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规定,该规定禁止拥有、保管或管理任何与恐怖团体或实施恐怖行为有关的物品。 爱莎拥有的并非禁书,这令人进一步关注到该法的任意性质和应用方式。

警察和保安部队

关押期间死亡以及过度使用武力和枪支事件有罪不罚的现象持续。年内至少有5人在关押期间死亡,包括巴拉姆鲁干(S. Balamurugan),狱友称他在讯问期间遭到警察殴打。一名推事之前已下令将他释放并给予医疗照顾。据了解,警方没有对他的死亡事件进行任何调查。

死刑

死刑继续被保留为部分罪行的强制性惩罚,包括贩毒、谋杀和某些情况下意图杀人或造成伤害的开枪行为。该国在年内继续执行处决,而且没有就已安排的处决作通知的既定程序。 11月,议会修订了《危险毒品法》,让司法机关在被告是运毒者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贩毒活动”的情况下,可酌情决定是否判处强制性死刑。该条文包括15下鞭刑的强制性规定。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人的权利

同志群体继续在法律和实际上遭受歧视。《刑法》第377A条将成年男子之间双方自愿的性关系定为犯罪。6月,卫生部因决定就青少年如何“防止性别混淆”(包括“男女同性恋、变性者、易装者和假小子”)举办视频比赛,而受到当地和国际批评。卫生部的用词随后被删除。

酷刑和其他虐待

7月,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了《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修正案,允许公开鞭笞罪犯。《该州的《伊斯兰刑法》或《马来西亚刑法》都没有适当界定或禁止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