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T恤煽动罪案判刑14个月,凸显新国安法的恶意 

香港男子诸启邦因穿着具“煽动性”的T恤并戴着印有抗议标语的口罩,被判14个月有期徒刑。对此,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莎拉·布鲁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就在你以为香港的人权状况已经不会更糟时,一名男子仅仅因为穿着自己选择的服装就被判处一年多监禁。这是在公然侵犯人民的表达自由权。” 

“诸启邦因服装的选择而被定罪和判刑,这凸显了香港新颁布的‘23条’法律的恶意。该法扩大了政府惩罚所谓‘煽动’行为的权力。” 

“诸启邦是根据香港新国安法被定罪的第一人。但该法措辞模糊、范围宽泛且具压制性,许多香港人担心未来会有更多人因此被定罪。我们再次敦促香港当局废除这项法律。” 

“港府也必须停止利用‘煽动罪’相关法律,以保护‘国家安全’为借口打压异议声音。诸启邦没有犯下国际公认的罪行,当局应该立即释放他。” 

背景信息 

香港法院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判处诸启邦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罪名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于2024年3月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制定的新国家安全法。 

他是因《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而被起诉、定罪和判刑的第一人。他于2024年6月12日(即2019年“反送中”抗议的周年纪念日)被捕,原因是他穿着印有2019年抗议口号“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T恤,并戴着印有“FDNOL”字样的黄色口罩(这是另一个口号“五大要求缺一不可”的缩写)。至今他已被拘留了三个多月,并被拒绝取保候审。 

他还被控犯有另外两项罪名——“有意图而游荡”及“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但在他承认煽动罪指控后,这些罪名已被撤销。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被判犯有煽动罪的人可被判处7年监禁。如果煽动行为与“外部势力”勾结,最高刑期甚至可达10年。此前,该罪行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增加了对煽动相关行为的惩罚,并包含了许多令人不安的条款,例如措辞模糊且宽泛的“境外干预罪”。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记录,自《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颁布以来,已有12人因煽动罪被捕,其中3人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