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香港政府拒绝发受养人签证予一名透过民事结合缔结同性伴侣关系的女子的案件,终审法院今日维持原判,裁定有关做法不合法。对此,国际特赦组织资深政策顾问扬·维哲尔(Jan Wetzel)评论道:
“该裁决是香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亚洲各国同志平权的分水岭。裁决承认在海外合法结婚或透过民事结合的同性伴侣应该可以如异性伴侣一般以同样的方式一起生活。”
“终审法院传达了明确的信息,就是政府必须在其政策中尊重平等权,包括在入境事务方面。”
“香港政府现在必须作出下一步行动,杜绝同性伴侣在生活各方面受到的歧视。当局亦必须从速并全面立法禁止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双性人身份的歧视。任何人都不应因为自己或自己所爱的人而受到歧视。
背景
在法庭上被称为‘QT’的当事人与她的同性伴侣来到香港,尽管二人已在英国透过民事结合,却仍然被拒绝签发受养人签证。
外籍伴侣若未获发受养人签证的话,只能以旅游签证在香港短期逗留,也不能在香港工作或取得香港居民一般可享有的任何其他福利,包括在香港定居一段时间后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或使用获资助的公共医疗服务。
今日的裁决确认,即使香港尚未承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否定同性伴侣权利的做法仍具有歧视成分。法院也拒绝接纳以“婚姻关系中独有的核心权利与义务”作为差别待遇的全部理据。
基于个人性取向的歧视是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权标准所禁止的,在每一起涉及差别待遇的个案,都需要提出合理目的, 並必須提出具体理据, 证明该差别待遇的目标及重大理由与该目的具有理性关联且是为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