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 Pride Parade in Istanbul

香港:政府歧视同志明显侵犯人权

文/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总干事区美宝

政府可以单单因为一个人所爱是谁而对他有不同待遇吗?

这个问题正是今周上诉法庭审理的一宗案件的核心 —— 在QT案中,法庭将裁决入境事务处拒绝向一名持工作签证的专才的同性伴侣QT签发受养人签证是否违宪。

法庭将会处理的法律难题,涉及《基本法》、《人权法》及行政酌情决定,尤其是在出入境的问题上。总而言之,这次裁决将会传递一个讯息,就是我们的城市是否包容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士及双性人(下简称“同志”)。

聆讯期间,适值东亚地区同志平权运动蓬勃发展之时。上个月,台湾宪法法院宣布,把婚姻的定义只限于不同性别的结合视为违宪。这个决定也在香港击起千重浪。台湾当局现在必须为婚姻平权立法,而相关的法例草案已经通过了立法机关的一读。

在日本,有些地方政府已开始向同性伴侣发放承认证明书,好让他们克服一些日常面对的歧视:包括医院的探访权和房屋租赁。当地也有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把员工福利扩展至因同性婚姻而结合的员工。这些积极的举动,正正消除了一些承认同性恋关系与“亚洲价值观”相违背的论调。

在香港,雇佣福利问题也是最近的公务员梁镇罡案中一项重大决定的主题。原讼庭裁定,梁先生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丈夫可享有配偶福利,如否认他的权利就构成基于性倾向的歧视。这是香港首次有这样的裁定。

政府决定上诉的举动实在令人担忧其对同志平权的立场。但是,该案法官也特别区分了QT案。以他的观察,就出入境事宜,当局有“广泛的酌情权”将有可能被政府律师引用,而他们正在为本周的上诉聆讯做准备。

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政府的酌情权不论有多广泛,也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出入境法例和政策不能免受人权审查,如果政府作出歧视行为,就是明显侵犯人权。

不承认同志的个人权利的人认为,香港尚未通过具体法律来保护性倾向。但是,他们忽视了国际条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且已载入《基本法》和《人权法》之中,而那些国际条约,正是禁止基于性倾向的歧视。政府不应退出这些承诺,反之应进一步推行全面的反歧视同志法例。

另一种反驳观点则认为,承认同性婚姻或其他伴侣关系会变成以某种方式侵犯他人的良知、宗教或信仰自由。例如,有些人说这意味着他们所缴的税,将在违反其信念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同性伴侣的免税额,以及支付像QT这样的受养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支。

但这些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公共开支,就像出入境事务一样,是一项政策决定。因此,政府要扣起某些群体可享的福利,就有义务提供合理且客观的理由。

其次,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与他人的权利平衡。因此,宗教自由有需要受到限制,才可以保障其他人的权利不受歧视,而这本身也是合理的公共目的。

此外,我们也必须要正视同性伴侣日常所受到的歧视。为什么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得到正式承认的同性伴侣,却无法得到伴侣在医院时的探访权?也无法分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或无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已故伴侣的财产?

经常有人声称,同志想得到特殊的权利、额外的福利或保护,但事实并非如此。同志群体想得到而且应得到的,仅仅是平等的待遇。香港是否能够向同志平权迈进一步,关键就要看QT案的上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