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农场工人因“侮辱国旗”面临最高5年监禁

两名农场工人萨温(Sawin)及苏格马(Sukma)因“侮辱国旗罪”于2018年9月24日被警察拘捕并拘押,但二人都否认控罪。二人一直抗议在西爪哇省(West Java Province)其农田附近修建煤矿发电厂。萨温和苏格马属于良心犯,仅因行使自身人权而被拘押,当局应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们。

2015年5月,南安迪政府首长(县长)就该煤矿发电厂的修建工程签发了环境许可证。2017年7月,一些像萨温和苏格马一样受到煤电厂建设工程影响的民众向万隆行政法院(Bandung Administrative Court)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长发出的环境许可证,称其违反了部分环境法,万隆行政法院随后于2017年12月裁决撤销该环境许可证。2017年12月14日,萨温、苏格马和其他村民庆祝法院的裁决,在一块农田上插上国旗。次日,萨温从另一名农民处获悉他把其中一面国旗插倒了。由于萨温确定自己并未错插国旗,于是前去检查国旗,却发现有一些旗不见了。

印度尼西亚国旗 ©Getty Images

2018年9月24日,萨温和苏格马被南安迪(Indramayu)区警察局拘捕并拘押,二人被控违反了第24/2009号《国旗、语言、国徽和国歌法》第24条a款之规定。控罪基于有人举报萨温和苏格马于2017年12月14日倒置国旗,二人对此予以否认。警察曾于2017年12月17日基于同样的控罪拘捕二人及另一名农民,但在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后于同日将他们释放。

2018年9月24日,警察再次将他们列为“侮辱国旗罪”嫌疑犯。他们正被检察官审前拘押,审判将于数周之内举行。他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罚款5亿印尼盾(33,500美元)的刑罚。这是第24/2009号法第24条a款首次被用于追究印尼活动人士的刑事责任。

国际特赦组织敦促当局:

  • 立即无条件释放萨温和苏格马,因他们仅因和平行使自身人权而遭到拘押;
  • 确保他们在拘押中受保护免遭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并能定期会见家人和他们自己选择的律师;以及
  • 确保环保活动人士、记者、学者、政治反对派成员、人权捍卫者及其他人能够和平行使自身人权,而不用担心受到刑事处罚、报复或威胁。

补充信息:

2017年12月17日清晨1时15分,4名南安迪区警察局的警察去到梅卡萨利村(Mekarsari),以涉嫌“侮辱国旗罪”拘捕3名农场工人,这些工人在3日前曾在农田上插上国旗。警察带着拘捕萨温的信到来,但最后却同时拘捕了另外两名农场工人苏格马和南托(Nanto)。据目击者表示,警察用力踢开南托家的大门,然后拘捕他。

11日之前(2017年12月6日),西爪哇省万隆行政法院裁定撤销南安迪煤电厂的环境许可证,即实际上令煤电厂建设工程暂时停工。包括萨温和苏格马在内的南安迪无烟网络(JATAYU)活动人士提出诉讼,忧虑煤电厂建设工程对稻田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地居民出现的各种健康问题,如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病等。2015至2017年间,萨温与苏格马针对煤电厂建设工程组织了一连串抗议活动。

根据第24/2009号《国旗、语言、国徽和国歌法》第24条a款,“任何人禁止撕破、践踏、焚烧或以任何行动玷污、冒犯或侮辱国旗的尊严”,任何根据该法被判刑的人最高可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或罚款5亿印尼盾(33,500美元)。

针对萨温和苏格马的指控并不是独有的例子,活动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受到骚扰、恐吓和入罪,促使各人之间形成恐惧氛围。国际特赦组织发现,当局不单没有按照联合国大会《人权维护者宣言》的要求以及《印尼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创造环境以尊重与保护人权捍卫者的人权并改进其开展重要工作的能力,反而记录到当局滥用印尼司法制度恐吓人权捍卫者的事例。

又名布迪·佩戈(Budi Pego)的环保活动人士赫利·布迪亚万(Heri Budiawan)被控违反了印尼《刑法》第107条a款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东爪哇省巴纽旺宜(Banyuwangi)地方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他因3项主要控罪被判罪名成立,包括宣扬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没有根据第9/1998号法通知当地警方有关一场抗议活动的事;以及作为抗议活动的领袖,通过在抗议期间展示镰刀和锤头的图案公开提倡亲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这是自苏哈托(Soeharto)在1998年下台后,首次有人因违反宣扬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条款而被定罪,也针对其他活动人士开了危险的先例。(另参见此处

《印尼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但当局一直利用法律将和平政治活动列为犯罪,并监禁民众,只因他们和平行使自己的言论和见解自由、和平集会和思想以及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