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被无限期拘押

一名法官要求检察官就法轮功学员陈慧霞被控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案搜集更多证据。在2017年5月12日于河北省举行庭审后,她的审讯如今已被无限期押后。陈惠霞自2016年6月3日起已被任意拘押,曾遭受酷刑,而且逾年不获准与家人联系。

她的家人仅在开庭前不到两天的时间,才从辩护律师处得知审判将于2017年5月12日在河北省进行。法院只容许一名家属及一名朋友出席审判,表明仅批准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3人到庭。

在历时3小时的庭审中,陈惠霞两次被警察带离法庭,但其辩护律师不获准陪伴在侧。律师在庭上提出警方所提供的证据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因此应当予以排除。虽然法官没有表明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不会为法庭采纳,但却同时要求检察机关(检察官)搜集更多证据,并押后审判直至进一步通知。家属此后并未就陈慧霞的情况收到任何消息,而且自2016年6月3日她被警方带走后也一直不获准探望她。

不久前,陈慧霞的女儿取得母亲在2016年12月15日进行的访谈笔录,提及陈慧霞被施以酷刑的详情。根据她的证词,警察于2016年6月17日至7月16日期间把她绑在“洗脑中心”的铁椅子上,30天不让她睡觉。“洗脑中心”是专门设立的任意羁押场所,用来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当陈慧霞询问调查事件的检察官这是否构成酷刑时,她回答不是。

国际特赦组织敦促中国政府:

  • 立即无条件释放陈慧霞,而不是仅仅因为她行使信仰和言论自由权而关押她;确保她在获释之前,能够及时、定期且不受限制地会见家人及她所选择的律师;
  • 确保对陈慧霞的审判符合国际公正审判的标准,包括保证她在审判前获得法律顾问的权利,让她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准备辩护,并及时通知她被指控的罪名的性质和原因。;
  • 确保陈慧霞在关押期间,不受酷刑虐待,对她的待遇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