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 陈淑庄 因用扩音器呼吁参加者加入2014年香港支持民主的雨伞运动的抗议活动,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两年。陈淑庄是9名被当局以“公众妨扰”等模糊不清的罪名定罪的领袖之一,当中4人被判入狱。他们的定罪和判刑开了危险的先例,让香港政府能够以模糊不清的罪名全面起诉和监禁和平抗议者。
6月10日,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因为于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用扩音器呼吁参加者加入抗议活动,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两年。法院判处她缓刑,以便她能够就脑瘤继续接受治疗。她仅仅因为行使言论与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而被当局以“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和“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的罪名定罪。
9名雨伞运动领袖的定罪,以及戴耀廷教授、陈健民教授、黄浩铭和邵家臻的入狱开了危险先例,“公众妨扰”等模糊不清的罪名可被用作全面起诉与监禁和平抗议者。在此案中,“煽惑”的证据非常广泛,包括以广大公众为对象的报刊文章、示威活动举行几个月前的记者会声明和传媒访问,以及警方拍摄示威领袖透过扬声器促参加者邀请其他人加入示威活动的片段。
9人已经就定罪提出上诉,而被判入狱的4人也就刑期提出覆核。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行政长官确保雨伞运动领袖的定罪判决被立即推翻,而4名被判监禁的领袖立刻无条件获释,因为他们只是和平推动香港民主发展。
背景
2013年,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共同发起“占领中环”运动,提出以民主的方式选举香港的行政长官,运动本意以公民抗命行动,阻塞香港中环的道路,后来成为大规模、支持民主的雨伞运动的力量,在2014年9至12月逾79日期间,市民以大体上和平的方式参与抗议。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若缺席立法会会议3个月,就有可能丧失其议员资格。邵家臻曾经申请出席会议,但即使他表示愿意遵从当局的安排和指引,如前往立法会大楼开会期间戴上手铐,当局仍拒绝其申请。
4名入狱的活动人士继续表达对香港保护人权方面的关注,如以公开信号召人们反对政府修订引渡法律,因为这将允许政府将人们由香港移交给中国內地当局,结果,2019年6月9日和16日分别有逾100万和近200万名和平抗议者上街。
香港政府自雨伞运动起已拘捕多名和平抗议者,所用的往往是涉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及“扰乱公安”等模糊不清的罪名。这些罪名的依据为《公安条例》,其条文及使用曾多次被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批评,指其未能完全符合有关和平集会之人权的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权标准。
在2014年12月抗议活动结束的时候,政府已拘捕955名在雨伞运动举行的79日期间参与的人,运动过后,政府再拘捕多48人。不少人很快便获释,但警方通知他们刑事调查仍在继续,若有足够证据提出起诉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再次被捕和受到起诉。
当局在长时间拖延后持续检控雨伞运动的重要人物,以致其余数百名抗议者前途未卜,不知道政府会否也对他们提出检控。这种前景不明的状况,再加上当局利用模糊不清的罪名和重刑,都对香港的和平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权利带来寒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