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民主活动人士杨同彦(笔名杨天水)在狱中度过的第11个生日。杨同彦于2006年5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2年监禁,将于今年12月刑满获释。
2005年12月23日,杨同彦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2006年1月20日被捕。同年5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审理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杨同彦有期徒刑12年。该判决基于他支持中国进行政治和民主改革的文章。他受到的指控还包括,接受境外资金并分发给入狱的异见人士及其家人,以及筹组被禁的中国民主党地方分部。在审判进行的同时,他的声援者在法庭外举行了24小时的绝食抗议。
法庭在2006年5月17日做出的判决书中写道,“言论、结社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但《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政治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被告人杨同彦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文章,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阴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证据充分。”
杨同彦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曾因批评政府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及被指组建政党入狱10年。2000年获释后,他又两次遭到羁押,其中包括2004年,因撰文悼念军事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15周年被羁押15天。
国际特赦组织曾发出紧急行动声明,认为杨同彦是一名良心犯,仅仅因为和平行使言论及结社自由之人权而被羁押,并呼吁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