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上午,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资深民主活动人士刘贤斌10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零四个月。国际特赦组织认为刘贤斌是良心犯,呼吁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刘贤斌因为在网络杂志民主中国发表的文章,以及对陈云飞、福建三网民等其他民主活动人士的声援,于2010年6月28日被拘捕。
这已经是刘贤斌第三次被判入狱。他之前曾先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及“颠覆罪”判刑并坐牢。他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投票权和言论自由权。自从2008年11月获释以来,他一直致力于捍卫民主和人权的活动,发表了多篇关于人权和民主的文章,并努力提高公众对遭受迫害的活动人士的认识。他也是零八宪章的支持者。零八宪章由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合著,旨在通过基本法律和政治改革,在中国实现尊重人权的民主体制。
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中国政府:
- 立即无条件释放刘贤斌;
- 确保他在监狱中的安全;
- 确保他能够会见律师及家人;
-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民享有中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亦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中国已签署了该公约,并表示有意在不久的将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