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高瑜案二审宣判,高瑜以莫须有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虽然较一审判决少了2年,但国际特赦组织仍然呼吁她应该得到释放,而不是仍然身陷囹圄。
71岁的内地资深记者高瑜仅仅是因为挑战政府的观点而入狱,属于良心犯。国际特赦组织多次呼吁中国立即无条件释放高瑜,表示关押她乃是对新闻自由的攻击。
高瑜是因分享中共内部的一份被称为九号文件的意识形态文件而获罪的,这份文件严厉抨击了媒体自由,以及自由、民主和人权等“普世价值”。
2014年5月,央视(CCTV)播出了高瑜“认罪”的片段。然而,她的律师说这个供述是当局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中国政府当时拘留了高瑜的儿子来威胁她,高瑜受到了非常大的心理压力。她也并不知道这段“认罪“会在电视上转播。
高瑜在1980年代末曾担任改革派报纸《经济学周报》的副总编辑,当时已经被中共官员宣布为“人民公敌”。
国际特赦组织亦联合多家人权及新闻自由机构,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出联名信,表达对高瑜健康状况的关注,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