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贾敬龙随时可能被处决。多名律师表示,法院在判刑时并没有考虑一系列的缓刑因素。
根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6日,贾敬龙在河北的婚房被强拆,贾敬龙的头部在强拆过程中受伤,他的两个堂兄弟亦被殴打。在遭遇这种不公的情况下,贾敬龙于2015年2月19日用射钉枪射杀了村长何建华。
最高法院于2016年8月31日签发的死刑核准裁定书,但律师于10月18日才收到通知。贾敬龙在案发后主动前往当地警察部门自首,而法院通常会基于当事人的自首行为作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判决,而非判处当事人死刑立即执行。而若当事人在缓刑两年期间表现良好,死刑判决通常会被减刑为无期或有期徒刑。
根据中国法律,一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这项决定是最终的,并且应在七天内执行死刑,但实际操作上并非如此。中国目前没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设定赦免或减刑机制。然而,根据政府数据,去年共有31,527名囚犯 —— 大多是少年犯和二战囚犯——被使用特殊程序赦免,尽管其中没有一人被判死刑。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
– 停止任何处决贾敬龙的计划,立即对他的死刑判决进行减刑;
–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五项决议(最近一次为2014年12月18日第69/186号决议)规定,正式暂停所有处决,作为废除死刑的第一步;
– 将现有的所有死刑判决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