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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权发展前景灰暗:再有四名和平活动人士遭到任意拘捕

2017年7月30日,越南当局在河内(Ha Noi)、胡志明市(Ho Chi Minh City)及清化省(Thanh Hoa province)拘捕了4名活动人士。4人均为男性,分别是45岁的清化省新教牧师阮忠尊(Nguyễn Trung Tôn)、45岁的河内人士范文卓(Phạm Văn Trội)、57岁的胡志明市人士张明德(Trương Minh Đức)以及49岁的胡志明市人士阮北转(Nguyễn Bắc Truyển),全部人均曾因和平的活动入狱。4人为良心犯,仅因和平行使言论及结社自由权被剥夺自由。国际特赦组织呼吁越南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此4人及所有其他良心犯,并终止其恐吓、拘捕及惩罚和平活动人士的政策。

4名活动人士被控违反1999年《刑法典》(Penal Code)第79条所规定的“从事意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该罪名属《刑法典》中措辞模糊的“国家安全”部分涵盖范围,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此4人被捕是越南加大对和平行使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权的打压行动的一部分,在过去2个月,已有两名著名人权捍卫者被重判长期监禁。在此之前,另有至少7名活动人士在近6个月中遭到拘捕。

长期在押之人权律师阮文岱的联系

被捕的4人被指与人权律师阮文岱(Nguyễn Văn Đài)有联系,而该律师亦于2015年12月16日在河内被捕,并与其同事黎秋荷(Le Thu Ha)一同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拘押了逾18个月。阮文岱与黎秋荷最初被控违反1999年《刑法典》第88条所规定之“从事反政府宣传活动罪”,然而,据越南警方和国有媒体的消息,二人如今同其他最近被捕人士一同被控违反第79条之罪名。

阮文岱是著名的人权律师。2006年,他创办了前身为越南人权委员会(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 in Viet Nam)的越南人权中心(Vietnam Human Rights Centre)。他亦是呼吁越南实现自由民主的网络请愿书的首批联署人之一,这份请愿书得到了数以千计的人支持。2007至2011年,阮文岱因“从事反政府宣传活动罪”而入狱4年。2013年4月,他创立了旨在为越南实现民主而推行协同一致与集体运动的民主兄弟会(Brotherhood for Democracy)。

牧师阮忠尊的文章探讨越南的宗教自由和贪腐问题。他曾于2011年1月被捕,并因“从事反政府宣传活动罪”而入狱两年。

范文卓于2008年9月因展示横幅、散发传单、在互联网上发布批评政府政策的消息及呼吁越南实现民主而遭到拘捕,2010年10月,他因“从事反政府宣传活动罪”而入狱4年。

记者及劳工权活动人士张明德的文章探讨越南的贪腐及当局滥用权力的问题。他于2007年5月被捕,并于2008年3月因违反《刑法典》第258条的“滥用民主自由损害国家利益罪”而入狱5年。

人权律师阮北转于2007年因“从事反政府宣传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他在2010年5月获释后,加入前良心犯协会并积极发声。

对人权的持续打压

越南目前正持续打压人权。在过去2个月,有两名著名人权捍卫者因“从事反政府宣传活动罪”被重判长期监禁。

2017年6月29日,笔名蘑菇妈妈(Mẹ Nấm)的博客作者阮玉如琼(Nguyễn Ngọc Như Quỳnh)因在脸书(Facebook)及其他社交媒体上的活动被判入狱10年,这些活动包括写作、上传并分享批评执政党越南共产党及政府的文章与视频。2017年7月25日,陈氏娥(Trần Thị Nga)因“在互联网上发布包含反政府宣传信息的视频与文件”被判入狱9年,视频涉及环境污染及贪腐等议题。两份判决均受到了广泛的国际关注,以及本地及国际人权团体、联合国人权专家、美国和欧盟驻越南外交代表的谴责。

阮玉如琼与陈氏娥均曾就当局应对2016年台塑造成环境灾害一事提出过关切。这一灾害严重影响了越南数省的渔业资源,对多达27万人的生计造成了影响,并在全国各地引发了规模空前的持续性运动及抗议活动。

其他于近期遭到拘捕的人士包括:23岁的活动人士陈黄福(Trần Hoàng Phúc)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批评政府的材料被控违反《刑法典》第88条并于7月3日被捕;政治异见人士黎廷两(Lê Đình Lượng)因违反《刑法典》第79条于7月24日被捕。另外,有逾5名于2016年11月遭到拘捕的活动人士至今仍处在审前羁押中,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这种羁押方式助长了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而长时间采取此羁押方式本身便可构成以上行径。此外,及时地与律师沟通及准备辩护的权利是公正审判权的必要组成部分。禁止酷刑及其他虐待以及公平审判权在越南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等国际公约中均有所规定,越南作为签署国负有遵守这些公约的法律义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保障见解及言论自由(第19条)、和平集会自由(第21条)及结社自由(第22条)的权利。《公约》还规定了对人身安全与自由的保护,包括不受任意拘捕与拘押的权利(第9条)。

国际特赦组织敦促越南当局遵守自身的人权义务,撤销所有人因和平开展促进与保护人权的活动;及/或和平行使自身言论、见解或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及/或结社自由而被提起的指控。国际社会必须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越南政府目前对于人权的打压,并呼吁其立即释放所有良心犯。

背景

国际特赦组织记录了至少90名目前被剥夺自由而被我们认定为良心犯的人士的信息,当中有博客作者、劳工及土地权活动人士、政治活动人士、民族及宗教少数群体,以及仅因和平行使人权而被定罪的人权及社会公义倡导者。在其中多起案件中,被拘押者可能受到不公审判、被与外界隔绝地羁押,以及遭遇酷刑及其他虐待。越南监狱的条件恶劣,没有充足的食物及医疗卫生保障,未能达到《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亦称《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国际特赦组织在2016年7月发布的报告《狱中之狱:越南良心犯受到的酷刑及其他虐待》(Prisons within prisons: Torture and ill-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Viet Nam)中记录了良心犯受到的待遇。报告参见https://www.amnesty.org/en/documents/asa41/4187/2016/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