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地方当局在防止酷刑中的作用》

国际法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使用酷刑。但是,在许多国家,警察和保安部队人员-那些本应负责维护法律和保护人权者-却使用酷刑,蹂躏受害者。酷刑的存在使每个参与其中的人成为罪犯。任何姑息养奸的政府和犯罪者在国际法上亦都要负责。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惩罚施行酷刑者,并对酷刑受害者作出补偿和提供医疗与心理援助。在这方面,各地区、省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地方当局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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